古今商人的别称
商人的别称
中国的传统之一是许多行业都有“祖师”。如木匠中的鲁班,教师中的孔子等等,每每被后人提及,有口皆碑。遗憾的是:商人的祖师白圭却早已被人遗忘。
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白圭是周代人,经营有方,乐观时变。昌言“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远在两千多年前,白圭已经提出“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和薄利多销的原则,并指出商人应具备“智勇仁强”四项基本条件。循名责实,白圭丰年买进粮食,供应丝漆。蚕茧上市时则收购丝织品而供应粮食,把生意做得十分红火。白圭不仅勤于思考善于应变,还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是故司马迁赞曰:“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治生”就是经营家业,谋生计。司马迁在此指经商货殖。
无奈高瞻远瞩若太史公者,在130卷《史记》中亦将《货殖列传》排在第129位,后面仅有一篇类乎跋语的《太史公自序》,实际上已将商人列为最后,可见轻商的观念早巳形成,决非偶然。
清代赵翼《陔馀从考·九儒十丐》中记载:“郑所南又谓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元代谢枋得《送方伯载归三山序》又曰:“七匠、八倡、九儒、十丐。”儒生位于娼妓和乞丐之间,虽欠雅观,毕竟未入卑贱者流,但“商”连列名的份儿都没有,只能并人“民”的门下。
《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是国之石民。可这四根柱石中,“商”依然是列在最后。“一解市头语,便无邻里情。”“莫作商人妇,金钗当十钱。”“巢许蔑四海,商贾争一钱”——古代当权者或是囿于对商业贸易的认识有限,或是力保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亦或是为了抑制商品经济对封建社会的侵蚀和解体作用,因此,无不重唱“重农轻商”的老调,处心积虑地将农、工、商的有机联系割裂开来,使起源很早的我国商品经济走上了一条百步九折的艰辛之路,影响直至今日。
“商人”一词被《辞源》解释为“赎卖货物求利的人”,例子为《左传·僖公三年》中“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殊不知弦高恰恰是春秋时著名的爱国商人。郑穆公元年(前627年),弦高路经滑国(今河南偃师东南),遇上前往偷袭郑国的秦军,弦高假托君命以四张熟牛皮及十二头牛犒劳秦师,并速派国人回郑告急。后来秦将见郑国已有准备,随即退了兵。郑穆公以保国之功赏之,他拜而不受,率族徙居了。可见这位“商人”并不是只知一己私利的所谓“买卖人”。
商人在过去总称为“商贾”。《周礼》:“六日商贾,阜通货赌。”郑玄注:“行曰商,处曰贾。”意即赎卖之类与“行”有关的叫做“商”,而坐以售货等可以“不动”者叫做“贾”。汉代王符《潜论》卷一“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说商人以货物流通为本,以贩卖奇珍等急用之物为末。
市肆中的商人则称为“市贾”。《左传·昭公十三年》:“同恶相求,如市贾焉。”对商人的厌恶溢于言表。小商人又叫“商贩”,现在多指那些现买现卖的做小生意者。碧野《盐湖之夜》:“十七岁上,他就跟着一个商贩当小伙计进了新疆。”
古代城邑之中集中买卖货物的场所叫“市井”,后代指商人,所以,商贾又叫“市井”、“市井人”。南宋鲍照《行乐至城东桥》:“扰扰游宦子,营营市井人。”也是将商贾视为营营苟苟、寸利必争之人。
小商贩则又低一等,叫“市井徒”。唐代李密《淮阳感旧》:“樊哙市井徒,萧何刀笔吏;一朝时运会,千古传名谥。”虽不无“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褒扬,也仍然流露出对“市井徒”和“刀笔吏”的轻视。
“市侩”原为对中间商的称呼,后成为唯利是图的商人特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你想市侩要人官场,那里懂得许多。”
店主、经理又叫“掌柜”或“掌柜的”。曹禺《北京人》第二幕:“这个地方没有一个掌柜的我不熟。”
“散商”二字有两个意思。一是清代官府于垄断行业特许商人中指定一二殷实富户为首领,称为“总商”,其余则为“散商”。二是鸦片战争前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外的外国商人,即所谓“自由”商人,也叫“散商”,又称“港脚”。清代魏源《筹海篇》四:“西洋互市广东省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散商者,各出己资,自运自集,利害皆一人独当之。”
利用地区间价格的差异,从事商品贩卖以获利的单人商贩旧称“单帮”,因其未加入商业行帮而得名。京剧《芦荡火种》(后来改编后名为《沙家浜》)中阿庆嫂对胡司令说丈夫阿庆“又到上海跑单帮去了”。
同时,往来于各地运货贩卖的商人又叫“客商”。《三国演义》第七十五回:“江边烽火台上守台军盘问时,吴人答曰:‘我等皆是客商,因江中阻风,到此一避。”’流动的商人又叫“商旅”或“行商”。唐代元稹《遭风》诗:“自叹生涯看转烛,更悲商旅哭沉财。”
“老板”又作“老版”,指工商业的业主及其代理人。鲁迅《书信集·致郑伯奇》:“版税请交内山老版。”夏衍《包身工》:“除了老板之外,大概很少有人知道她的姓名。”在解放前,“老板”还是对于不相识者的敬称,解放后几近绝响。自商品经济大潮滚过,“工农兵皆学商”,“老板”一称又成为许多行业的通称。比老板气魄小一点的是“店主”或叫“店东”,是旧时对店铺主人的称呼。
大富豪古称“豪民”。《汉书·食货志》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即收成对半开。
对某一地方或某一行业的有势力的人则称为“大亨”。李镜池《周易·通义·乾》:“亨,通也。”做生意当然要图个大吉大利,所以当初“大亨”二字并无贬意,只是后来由于对贫富不均的反感,才使其渐渐染上贬义。
晋代葛洪《抱朴子·擢才》:“结禄玄黎,非陶猗不能市也。”“陶猗”指古代富人陶朱和猗顿,而“结禄”、“玄黎”都是宝玉名,意为结禄玄黎一样的珍宝,不是陶猗那样的巨富是买不起的。
“陶朱公”指春秋时越国大夫范蠡。范蠡帮助越王勾践灭吴后,弃官远去,至陶,自称陶朱公,经商致富,后人便以“陶朱公”代称富人了。如此看来,深通“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道理的范大夫反倒是最早“下海”的先躯了。
在大工业社会,垄断了某种事业的巨商又称为“大王”,如“石油大王”、“橡胶大王”等。茅盾《子夜》说:“就是公债大王赵伯韬,有名的大户多头?”
旧时居于买卖双方之间,从中撮合以获取佣金的人旧称“侩”、“牙人”、“牙郎”。范文澜等著《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牙人招揽买办,协议物价,官府和商人交涉。有时也使牙人出面。”《旧唐书·安禄山传》:“及长,解六蕃语,为互市牙郎。”“六蕃”是唐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总称。“互市”指民族与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所以牙人又被统称为“牙商”、“互市牙郎”。据宋代刘邡(bin音宾)《贡父诗话》中说,这种“经纪人”原来称为“互郎”,主互市,“唐人书互为牙,因讹为牙。”可见“牙人”乃“互人”之误,并非因“伶牙利齿”而得名。
最能体现“轻商”传统的是一组与“末”字相连的别称。
“末”者,不重要,非根本,在最后之谓也。旧时,工商业被称为“末业”、“末生”。“末业”汉代以后多指商业。史记《货殖列传》:“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意为穷人要脱贫致富,务农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经商,正如从事刺绣的不如开店卖绣晶一样。这就是说所谓末业即经商,是贫民借以求富的途径。《管子·重令》曰:“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饥饿之色。”似乎一发展工商业必然导致民众的贫困,这种观点暗含着“无商不奸”的片面。 基于此类观念,从事工商业而获得利益叫作“末利”,经营商业而致富又叫“末富”。《史记·货殖列传》又说:“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与“奸富”即发昧心财相比,“末富”还远远算不得“末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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