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
【唐韻】陟陵切【集韻】【韻會】知陵切,
陟平聲。【說文】召也。从微省。
爲徵,行於微而文達者,卽徵之。【周禮·天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註】別異諸官,以備王之徵召。【周語】唯官是徵。
又【廣韻】證也,明也。【書·洪範】念用庶徵。【左傳·昭三十年】且徵過也。【註】徵,明也。
又【廣韻】成也。【儀禮·士昏禮】納徵。【註】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
又問也。【左傳·僖四年】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
又斂也。【周禮·地官】閭師以時徵其賦。【疏】閭師徵斂百里內之賦貢。
又求也。【史記·貨殖傳】物賤之徵貴。【註】徵,求也,謂此處物賤,求彼貴賣之。
又【爾雅·釋詁】徵,虛也。
又姓。【廣韻】吳太子率更令河南徵崇。
又【集韻】持陵切,音懲。縣名。【左傳·文十年】泰伯伐晉,取北徵。【音義】今徵縣。【史記·河渠書】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前漢·地理志】左馮翊有徵縣。【註】卽今之澄城是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
陟里切,知上聲。【玉篇】宮徵也。【爾雅·釋樂】徵謂之迭。【樂書】聲出於心,而齒合吻開,爲之徵。徵,火也,其性烈而善燭。五音配夏。【禮·月令】孟夏之月,其音徵。又【樂記】徵爲事。【疏】徵屬夏,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以徵配事也。【風俗通】徵者,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五行爲火,五常爲禮,五事爲視。凡歸爲事。
又與懲通。【荀子·正論篇】凡
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來也。
又與征通。【史記·三王世家】非敎士不得從徵。
又叶陟隆切,音中。【班固·靈臺詩】乃經靈臺,靈臺旣崇。帝勤時登,爰考休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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