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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笔划 8
部首 五笔 b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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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又【古文奇字】朱謀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分类:【子集下】【又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拿:索 书。 款。窃
选择:选 材。 景。 道。 样。
采用:采 。听 。吸 。可 精用弘。
得到,招致:获 经。 偿。 悦。
消去: 消。 缔。
与予去存弃舍送

笔画数:8;
部首:又;
笔顺编号:122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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