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集韻】【韻會】
側迸切,爭去聲。【說文】止也。【韻會】謂止其失也。【正韻】諫諍,救正也。【前漢·王褒傳】諫諍卽見聽。【說苑·臣術篇】有能盡言于君,用則可生,不用則死,謂之諍。
又【列子·湯問篇】東北極有人,名曰諍人,長九寸。
又【集韻】通作爭。【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又【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
音爭。訟也。【後漢·劉聖公傳】平理諍訟。【晉書·王沈·釋時論】闒茸勇敢於饕諍。【註】叶平聲。
考證:〔【說苑·臣術】有能盡言于君。〕 謹照原書臣術下增篇字。
分类:【酉集上】【言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