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
音垝。【說文】責也。【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又【玉篇】欺也,謾也。【類篇】詐也。【穀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
又【玉篇】怪也。【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
又【增韻】異也。【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師古註】詭,異於衆也。【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
又違也。【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師古註】違也。
又毀也。【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註】激,揚。詭,毀也。
又【廣雅】詭隨,小惡也。【詩·大雅】無縱詭隨。【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孟子】爲之詭遇。【趙註】橫而射之也。【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又譎詭,變化也。【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又【廣雅】詭犀,總也。總,音思。
又【正韻】戾也。
又星名。【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又邑名。【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騖,攻魏氏畼有詭。【註】畼有詭,魏邑名。
又姓。【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又人名。【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左傳】作無虧。
又通作恑。【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註】詭,變也。同恑。 【集韻】或作謉、譌。【正韻】亦作佹、傀。
分类:【酉集上】【言字部】
详细解释
诡 (詭)
guǐ
欺诈,奸滑:
诡称。
诡道。
诡诈。
诡辩(a.无理强辩;b.逻辑学上指似是而非的论证,如“
诡 诡论”)。
怪异,出乎寻常:
诡异。
诡怪。
诡秘(隐秘难测)。
诡谲。
责成:
诡求(责求,索讨,如“
诡 诡无已”)。
违反:言行相
诡。
笔画数:8;
部首:讠;
笔顺编号:4535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