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集韻】【韻會】
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又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又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又【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又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又【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 【說文】从入从
。【徐曰】
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分类:【子集上】【亠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