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
【廣韻】方美切【集韻】【韻會】補美切【正韻】補委切,
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又【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
又【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註】鄙,鄭邊邑。
又【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又鄙與都對言,朴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
又鄙與仁對,言不通也。【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又嗇於財者曰鄙吝。 俗作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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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且鄙。〕 謹照原文且改似。
分类:【酉集下】【邑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