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
【唐韻】【集韻】直几切【韻會】【正韻】丈几切,
音薙【說文】雉有十四種。【爾雅·釋鳥】鷂雉、鷮雉、鳪雉、鷩雉、秩秩海雉、鸐山雉、雗雉、鵫雉。雉絕有力奮。伊洛而南,素質五彩皆備成章曰翬。江淮而南,靑質五彩皆備成章曰鷂。南方曰
,東方曰鶅,北方曰鵗,西方曰鷷。【疏】別諸雉之名也。【易·說卦】離爲雉。【周禮·春官·大宗伯】六摯,士執雉。【公羊傳·襄二十七年】昧雉彼視。
又【爾雅·釋鳥】鵽鳩,
雉。【註】
雉,一名鵽鳩。
又【晏子·問篇】鄒滕雉犇而出其地,猶稱公侯。
又【晉語】雉經於新城之廟。【註】雉經,頭搶而懸也。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註】雉,長三丈,高一丈。【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徑三百雉,故其大都不過百雉。【管子·海王篇】吾欲藉於臺雉。
又【春秋·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註】雉,公宮之南門。
又【揚雄·甘泉賦】列新雉於林薄。【註】服虔曰:新雉,香草也。
又【爾雅·釋詁】雉,
也。【註】義未詳。
又【揚子·方言】雉,理也。
又【韻會】姓也。殷後有雉氏。
又【前漢·高后紀註】荀悅曰:諱雉之字曰野雞。師古曰:呂后名雉,故臣下諱雉也。【韻會】漢人諱之,謂雉爲野雞。
又【集韻】序
切,音
。本作
。詳
字註。
又【集韻】演爾切,音酏。縣名。【前漢·地理志】江夏郡下雉縣。【註】雉,羊氏反。【又】南陽郡雉縣。【註】弋爾反。
又【集韻】口駭切,音鍇。桂林人謂人短爲矲雉,或作
。
又直利切,音稚。野雞也。
考證:〔【說文】東方曰鶹〕 謹照原文曰鶹改曰鶅。〔【前漢·高后紀註】荀悅曰,諱雉之字野雞。〕 謹照原文野雞上增曰字。
分类:【戌集中】【隹字部】
详细解释
雉 zhì
鸟,雄的羽毛很美,尾长;雌的淡黄褐色,尾较短。善走,不能久飞。肉可食,羽毛可做装饰品。通称“野鸡”。
古代计算城墙面积的单位,长三丈高一丈为一
雉。
城墙:
雉堞。
笔画数:13;
部首:隹;
笔顺编号:31134324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