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分类:【子集下】【刀字部】
详细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
判明。
判辨。
判据。
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
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
判断。
分开,截然不同:
判然。
判若两人。
判若鸿沟。
评定:裁
判。谈
判。
判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
判词。
判决。
判案。
古代官名:通
判。
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笔画数:7;
部首:刂;
笔顺编号:43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