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
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
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
分类:【子集下】【刀字部】
详细解释
分 fēn
区划开:
分开。划
分。
分野(划
分的范围)。
分界。
分明。条
分缕析。
分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
分:
分发。
分忧。
分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
分:
分会。
分行(háng )。
散,离:
分裂。
分离。
分别。
分崩离析。
分门别类。
辨别:区
分。
分析。
区划而成的部
分:二
分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
分。春
分。秋
分。
合总
分 fèn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
分所当然。身
分。
分内。恰如其
分。安
分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
分。天
分(天资)。情
分(情谊)。
料想:“自
分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
分子。
合总
笔画数:4;
部首:刀;
笔顺编号: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