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
【唐韻】市流切【集韻】【韻會】時流切【正韻】除留切,
音酬。【說文】猶
也。【玉篇】對也。【正字通】言相讎對也。【詩·大雅】無言不讎。【毛傳】用也。【正義】相對謂之讎。讎者,相與用言語,故以讎爲用。【朱傳】答也。
又【爾雅·釋詁】匹也。【郭註】讎,猶儔也。【廣雅】云輩也。【郉疏】儔侶輩類之匹也。【書·召誥】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孔傳】匹也,言民在下,自上匹之。
又等也。【前漢·霍光傳】皆讎有功。【師古註】言其功相等類也。
又當也。【前漢·灌夫傳】上使御史薄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晉灼註】讎,當也。
又【正韻】售也,償也。【史記·高祖紀】高祖每酤留飮酒,讐數倍。【如淳註】讎,亦售也。【魏志·衞臻傳】子許買物,隨價讎直。
又【字彙補】應驗也。【史記·封禪書】其方盡多不讎。【索隱註】相應爲讎。謂其言語不相應,無驗也。
又【韻會】仇也。於文言雔爲讎。雔,鳥之雙也。人之讎怨,不顧禮義,則如禽鳥之爲,兩怒而有言在其閒,必溢惡之言,若禽鳥之聲也。【書·微子】相爲敵讎。【傳】言不和同。【詩·邶風】反以我爲讎。【疏】讎者,至怨之稱。【左傳·襄三年】稱解狐其讎也。【疏】讎者,相負挾怨之名。
又【字彙】報也。【周禮·地官·調人鄭註】難相與爲仇讎。【疏】按左氏桓公傳云:怨耦曰仇,則仇是怨也。讎謂報也。
又【韻會】挍也。謂兩本相覆挍如仇讎也。【左思·魏都賦】讎挍篆籀。【註】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
又【揚子·方言】予賴讎也。秦晉曰讎。
又姓。【前漢·儒林傳】沛人讎遷。
又通作酬。【戰國策】屬之讎柞。【註】與酬酢同。
又或作稠。【書·微子】用乂讎斂。【傳】馬本作稠,云數也,斂謂賦斂也。
又【韻會】【正韻】
承呪切,酬去聲。亦償也。【詩·大雅】無言不讎。有平、去二音。
又【字彙補】亦書作讐。
分类:【酉集上】【言字部】
详细解释
讎 chóu
见“雠”。
笔画数:23;
部首:言;
笔顺编号:324111214111251324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