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埜
【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
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
各保其徵。【註】野司
,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
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考證:〔【左傳·昭十七年】使野司
各保其徵。〕 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
分类:【酉集下】【里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