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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古文〕【唐韻】【集韻】【韻會】莫六切,音牧。【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韓詩外傳】心之符也。【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書·舜典】明四目。【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史記·丞相世家】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又動目以諭也。【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又含怒側視也。【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又【小爾雅】要也。【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疏】是要目之事。  
又見也。【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又稱也。【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註】謂稱鄭伯。  
又條目。【論語】請問其目。【註】條件也。【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又節目。【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又題目。【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註】命品藻爲題目。【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又凡目。【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又科目。【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又黃目,周彝名。【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又暉目,鴆鳥也。【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又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又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又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又天目,山名。【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又姓。【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又目宿,草名。通作。【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又叶莫筆切,音密。【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分类:【午集中】【目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眼睛: 光。醒 。历历在 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看,视: 语。 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 的(d?)(亦指箭靶的中心)。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 。纲举 张。
名称:数 。巧立名
标题: 录。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 和鸡形
孔眼:网
指为首的人:头


笔画数:5;
部首:
笔顺编号: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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