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韻會】【正韻】楚交切【集韻】初交切,
音
。【說文】叉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抄。【廣韻】略也。【後漢·公孫瓚傳】尅會期日,攻鈔郡縣。
又【韻會】或作摷。【張衡·東京賦】摷昆聊。
又作抄。【杜甫詩】飯抄雲子白。
又姓。【正字通】明鈔秀,鈔奇。
又【增韻】謄寫也。【抱朴子·金丹卷】余令略鈔金丹之都,較以示後之同志者。
又【博雅】强也。
又【廣韻】初敎切【集韻】【韻會】【正韻】楚敎切,
音勦。【周禮·夏官·射鳥氏敺烏鳶註】烏鳶善鈔,盜便汙人。【釋文】鈔,初敎反。
又【正字通】楮貨名。宋史,紹興二十四年,女眞以銅少,循宋交子法,造鈔引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
用,以七年爲限,納舊易新,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公私便焉。
又【韻會定正】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卽今鈔關。
又與杪同。【管子·幼官篇】敎行於鈔。【註】鈔,末也。【又】聽於鈔,故能聞未極。【註】鈔,深遠也。
又【集韻】齒紹切,音
。取也。
考證:〔【周禮·夏官·射鳥氏敺烏鳶註】烏鳶喜鈔盜,便汙人。〕 謹照原文喜改善。
分类:【戌集上】【金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