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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笔划 12
部首 五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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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分类:【辰集中】【木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见“弃”。

笔画数:12;
部首:木;
笔顺编号:4154122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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