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
【唐韻】【集韻】【韻會】
下革切,音覈。果中核也。【爾雅·釋木】桃李醜核。【禮·曲禮】賜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又【玉藻】食棗、桃、李,弗致于核。
又籩實曰核,豆實曰殽。【詩·小雅】殽核維旅。傳核,加籩也。箋桃梅之屬。
又通覈。【周禮·地官·大司徒】三曰丘陵,其植物宜覈物。【註】覈,李梅之屬。
又剋核。【莊子·人閒世】剋核太甚,則必有不肖之心應之。
又綜核。【前漢·宣帝紀】綜核名實。
又肴覈,與殽核同。【班固·典引】斟酌道德之淵源,肴覈仁義之林藪。
又【正韻】胡德切,音劾。義同。
又【集韻】【正韻】
胡骨切,
入聲。果核也。
又【說文】古哀切【集韻】柯開切,
音陔。【說文】蠻夷以木皮爲篋,狀如籢尊。
又【集韻】【正韻】
居諧切,音皆。義同。
又根核也。
又口漑切,音慨。檐也。
又戸代切,音
。義同。
考證:〔【詩·小雅】殽核維旅,【申傳】非穀實而食之曰殽核。〕 謹按鄭箋非穀而食之曰殽,無核字。今改傳核,加籩也。箋桃梅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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