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古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昨木切,音鑿。【說文】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類篇】一曰从
,
所以標衆矢之所集。又聚也。【書·堯典】以親九族。【註】高祖至
孫之親。【詩·周南】振振公族。【傳】公族,公同祖也。【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左傳·隱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疏】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聯屬,其傍支別屬,則各自立氏。
又【書·堯典】方命圯族。【傳】族,類也。
又【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
及父母妻子,言
濫。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四閭爲族。【註】閭二十五家,族百家。
又【左傳·襄八年】謀之多族。【註】族,家也。
又【爾雅·釋詁】木族生爲灌。【註】族,叢生。【疏】木叢生者爲灌。
又【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爲。【註】交錯聚結爲族。
又【集韻】作木切,音鏃。義同。
又千
切,音凑。與蔟同。【前漢·律歷志】一曰黃鐘,二曰太族。【淮南子·泰族訓註】泰言古今之道,萬物之指,族於一理,明其所謂也。
又【集韻】【正韻】
則
切,音奏。樂變也。【前漢·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註】蘇林曰:族音奏。師古曰:奏,進也。
又【集韻】【類篇】
先奏切,音漱。嗾,或作族。使犬聲。
分类:【卯集下】【方字部】
详细解释
族zú ㄗㄨˊ
◎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
族规。
族长。家
族。
◎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种
族。
◎ 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民
族。
◎ 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宗
族。氏
族。部
族。
◎ 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芳香
族。
◎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有罪,把全家或包括母亲、妻家的人都杀死:
族灭。
◎ 聚合,集中:云气不待
族而雨。
笔顺编号:415331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