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唐韻】之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日切,
音桎。【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註】質,體也。
又【詩·小雅】民之質矣。【傳】質,成也。【朱傳】實也。又【大雅】虞芮質厥成。【傳】質,成也。成,平也。【疏】三字義同,故以質爲成,以成爲平。【朱傳】質,正。成,平也。
又【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侯中也。
又【周禮·地官·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註】質劑者,爲之券藏之也。
又【儀禮·士冠禮】質明行事。【註】質,正也。【禮·月令】黑黃蒼赤,莫不質良。【註】所染者當得眞采正善也。又【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註】質謂正自相當。
又【禮·曲禮】質君之前。【註】質猶對也,
又【廣雅】質,地也。【禮·禮器】禮釋回增美質。【註】質,猶性也。
又【公羊傳·定八年】弓繡質。【註】質,拊也。
又【史記·范睢傳】不足以當椹質。【註】質,剉刃也。
又【前漢·張釋之傳】具以質言。【註】質,誠也。
又【廣雅】問也,定也。
又【小爾雅】質,信也。
又【玉篇】主也,樸也。【禮·樂記】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註】質,猶本也。禮爲之文飾也。
又姓。【前漢·貨殖傳】質氏以洒削而鼎食。
又【廣韻】【集韻】【韻會】
陟利切,音致。【說文】以物相贅。【左傳·隱三年】故周鄭交質。
又【集韻】脂利切。贄,亦作質。【左傳·昭三年】將奉質幣,以無失時。【晉語】臣委質于翟之鼓。【孟子】不傳質爲臣。
考證:〔【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爲
,四尺爲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
中也。〕 謹照原文兩爲字
改曰。兩
字
改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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