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
基本解释: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分解解释:
训 |
(xùn,)训
(訓)
xùn
教导,教诲:训诫。训蒙(教育儿童)。训迪(教诲开导)。教(ji刼 )训。培训。 查看详解 |
政 |
(zhèng,zhēng,)政 zhèng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 查看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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