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科
lù kē
基本解释: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分解解释:
録 |
(lù,)録
lù
见“录”。
笔画数:16;
部首:釒;
笔顺编号:34112431511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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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
(kē,)科
kē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科室。财务科。
学术或专 查看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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