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22.C
23.指出“死囚”罪大恶极的特点和“守义赴死”难于一般信义要求的高尚性质,引出下文对唐太宗纵囚事件不合情理之处的论述。
24.C
25.先推勘唐太宗与死囚的心理活动,一针见血地指出纵囚与自归的动机各是邀取名声与侥幸求生,并非施恩德和讲信义;接着将太宗六年深德与一日浅恩相比,以太宗在位六年的恩德教化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反衬出纵囚一举忽然使小人视死如归的不合情理,证明死囚自归并非出于恩德感化,由此批驳了“太宗施加恩德而使小人迅速变为君子”的观点。
26.A
【分析】
22.试题分析:本题以填空的形式考查虚词的含义和用法,解答时首先要仔细查看所给虚词,回忆所给虚词的常用含义及用法,再细读所给文段及方框所在句子,根据语境确定答案。文章第二段是对林和靖先生的评价,方框的位置在句末,从上文来看,这个句子应是一个判断句,所给选项中,“则”和“乃”可以用在判断句中,“则”一般起强调和确认作用,“乃”一般表示对事物的确认,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是”。因而可译为“是”“就是”。本题中用“乃”更恰当,故答案应为C项。
点睛:本题考查文言虚词的意义和用法,高考中对虚词的考查可单独命题,也可与翻译、断句等考点结合考查。备考复习中要注意了解文言虚词在高考中的考查要求及题型种类,认真积累考纲规定的常用18个文言虚词的意义和基本用法。还要注意到虚词大多是多义的,具体解答时要根据它在句中的作用来确定它的词义,选出答案。
23.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对段落的作用,可从内容和结构两方面来回答。从内容上看,第①段先写了君子和小人的区别,然后指出判处死刑的人是小人中特别坏的,最后总结,为正义而死是君子也难以做到的,说明死囚都是罪大恶极的,而“守义而死”是君子也难以做到的。从结构上看,开头段有引出下文的作用。
24.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对文章写作手法的分析能力。第二段引用了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纵囚的史料,采用的是举例论证的手法,分析过程中又将君子和小人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结论“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告诉读者,君子都做不到的事情小人却做到了,这是违背人之常情的。由此可知C项正确。A项,“证明死囚应约就死的难能可贵”对观点理解错误;B项,“证明小人也可以转化为君子”无中生有;D项,“证明仁君对臣民不能有所偏见”无中生有。
25.试题分析:本题考查文章驳论的思路,解答时首先要确定文章要驳斥的是什么观点,然后再分析相关段落是怎样进行驳斥的就可以了。从第三段来看,作者先列出要批驳的观点“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然后分析说“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指出太宗纵囚与囚犯自归皆有动机,与恩德和信义都没有关系;最后用“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来反衬“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表明“此又不通之论也”,有力地驳斥了“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的观点。
26.试题分析:《纵囚论》是欧阳修的一篇史论文章。文章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文章开门见山,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全文基调。接着通过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用君子与小人相比较,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是沽名钓誉的一种手段。因此,作者认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由此可知,答案应为A项。
参考译文: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
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