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二、文言文阅读(34分)
(一)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列10-13小题。(19分)
曹伯启,字士开,济宁砀山人。弱冠,从东平李谦游,笃于问学。至元中,任兰溪主簿,尉获盗三十,械徇诸市,伯启以无左验,未之信;俄得真盗,尉以是黜。累迁常州路推官,豪民黄甲,恃财杀人,赂佃客诬伏,伯启谳得其情,遂坐甲杀人罪。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交荐,擢拜西台御史,改都事。关陕自许衡倡道学,教多士,伯启请建祠立学,以表其绩,朝议是之。泾阳民诬其尹不法,伯启核实,抵民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刻闻,伯启纠黜之。延祜元年,升内台都事,迁刑部侍郎。宛平尹盗官钱,丞相铁木迭儿欲并诛守者,伯启执不可,杖遣之。八番帅擅杀,起边衅,朝廷已用帅代之矣,命伯启往诘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累赃巨万。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赂,皆反为之游言。最后伯启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负官钱,虽死必征。与其纳赂于人,曷若偿之于官。第条汝父所赂之数,官为征之。”诸受赂者皆惧,而潜归赂于其子,为钞五百余万缗。出为真定路总管,治尚宽简,民甚安之。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访使,时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近臣激怒上听,遂诛言者。伯启曰:“主上聪明睿断,是不可以不诤。”乃劾台臣缄默,使昭代有杀谏臣之名,帝为之悚听。俄拜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有诏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启言:“五刑者,刑异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无一生还者,是一人身备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当改易。”丞相是之,会伯启除浙西廉访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归,优游乡社,砀人贤之,表所居为曹公里。至顺四年二月卒,年七十九。
(节选自《元史·曹伯启传》,有删改)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
B.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
C.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
D.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古时汉族男子20岁行冠礼,并赐字,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故称“弱冠”。
B.擢拜,指提拔授官。专指官职升迁的说法还有“升”“迁”“进”“除”等。
C.缗,本指穿铜钱用的绳子或钓鱼绳,后用于指成串的铜钱,一般每串一千文。
D.引年,本指对年老而贤者加以尊养,后用以称官员年老辞官。文中指后者。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曹伯启断案公允。有百姓诬告县尹不法,他查实后判其诬告罪;丞相要诛杀盗官钱案中的守卫者,他执意不肯。
B.曹伯启好恶分明。许衡倡导道学出了很多人才,伯启奏请表彰他的功绩;阔阔木以苛征百姓闻名,伯启就免了他的官。
C.曹伯启行事机变。法忽鲁丁贪污一案,他对其子晓之以理,劝说他上报收受贿赂的数目,由官府替他征收,成效显著。
D.曹伯启仗义执言。他弹劾台臣未尽谏言之责致使清明时代有杀谏臣之名;认为刑分五等但实行有违公允,应予以改变。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豪民黄甲,恃财杀人,赂佃客诬伏,伯启谳得其情,遂坐甲杀人罪。(5分)
(2)时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近臣激怒上听,遂诛言者。(5分)
答案:
10.C 11.B 12.C 13.(1)豪强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却买通佃户让他去顶罪服刑。伯启审得实情,于是判定黄甲杀人罪。
(2)当时诏令建西山庙宇很急迫,御史观音保等因是荒年请求缓建,激怒了皇上,于是杀了谏阻的人。
参考译文:
曹伯启,字士开,是济宁砀山人。二十岁时,跟从东平的李谦游历,专心求学。至元中,任兰溪主簿,县尉捕获盗贼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启因无证据,没有相信;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县尉因此被免了职。连续升迁为常州路推官,土豪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却买通佃户让他去顶罪服刑。伯启审得实情,于是定黄甲杀人罪。升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一齐举荐,提拔做西台御史,改任为都事。关陕地区自从许衡倡导道学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启奏请立祠堂,设立学校,来表彰许衡的功绩,朝廷认为这个提议很对。泾阳有人诬告县尹不守法,伯启查实后,判了这个人诬告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征百姓闻名,伯启免了他的官。延祐元年,升迁内台都事、刑部侍郎。宛平县尹偷盗官府的钱,丞相铁木迭儿要同时诛杀守卫的人,伯启执意不同意,后改为杖刑后放逐。八番帅擅自杀人,引起边境事端,朝廷已经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启前去追查此事。驻扎沅州,路不通,伯启恐怕带兵前往就会让那些人受惊,将会导致暴乱,于是先派遣令史杨鹏单人匹马去告诉新帅,并详备地了解到有关情况,只奏请惩办前帅擅杀之罪,边境百姓得以安宁。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鲁丁,强迫岭北的百姓运粮,每年达几万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计贪赃数以万计。朝廷派使臣去监督征收,先后受他的贿赂,都反而替他说假话。最后派伯启去处理,此人已经过世,伯启开导他的后代子弟说:“欠官府的钱,虽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与其用钱向别人贿赂,不如偿还给官府。只要列出你父亲行贿的数目,官府替你征收。”那些受贿赂的人都很害怕,把钱偷偷送还给他的儿子,仅钱钞就有五百余万缗。伯启后出任真定路总管。崇尚刑法宽容,治理简明,百姓过得非常安稳。英宗即位后,召他任山北廉访使,当时诏令建西山庙宇很急,御史观音保等因是荒年请求缓建,激怒了皇上,于是杀了谏阻的人。伯启说:“皇上英明果断,这样就不能不诤谏。”于是就弹劾台臣缄口,使政治清明时代有杀谏臣的名声,帝听后不禁有些惊恐。不久授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诏令他参加修订《大元通制》,伯启说“所谓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流放、杖刑等不同处罚的人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无一人能活着回来,这是一个人身受五种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别给哪一个人。这法应当修改调整。”丞相认为这个意见很对,正好伯启调任浙西廉访使,这个建议未能实行。泰定初,伯启告老还乡,在乡里悠闲地生活,砀山的人因他贤德,称他的住处为“曹公里”。至顺四年二月逝世,享年七十九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