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0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材料一
孔子适卫,卫将军文子问日:“吾闻鲁公父氏不能听狱,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文子曰:“有罪者惧,是听之察,刑之当也。无罪者耻,何乎?”孔子曰:“齐之以礼,则民耻矣;刑以止刑,则民惧矣。”文子曰:“今齐之以刑,刑犹弗胜。何礼之齐?”孔子曰:“以礼齐民,譬之于御则轡也,以刑齐民,譬之于御则鞭也。执辔于此而动于彼,御之良也。无辔而用策,则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左手执轡,右手运策,不亦速乎?若徒辔无策,马何惧哉?”孔子曰:“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轡如组,两骏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礼而薄于刑,故民从命。今也废礼而尚刑,故民弥暴。”
(节选自《孔丛子·刑论》)
材料二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覆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具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兔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节选自《贞观政要·论刑法》)
10.材料二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将标号填写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写对一处给1分,共3分。(3分)
且国家_A_建义_B_太原_C_元从及征战_D_有功者_E_甚众_F_若甑生G_获免_H_谁不觊觎?
11.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适,指到……去,与《石钟山记》“舟行适临汝”中的“适”词义相同。
B.察,指清楚,明晰,与《答司马谏议书》“终必不蒙见察”中的“察”词义相同。
C.策,指马鞭,与《归去来兮辞》“策扶老以流憩”中的“策”词义不同。
D.手,名词用作状语,亲手,与《项脊轩志》“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中的“手”用法相同。
1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孔子不认同卫文子对公父氏不善断案的评价,他认为公父氏能够让有罪的人心生恐惧,让明礼的人有羞耻之心更为高明。
B.卫文子更加看重刑法,他认为礼仪教化固然可以促进社会安定,但如果没有严刑峻法,效果将会大减。
C.唐太宗要求处决死刑犯前增加复审的次数,目的是促进执法官细致审理,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D.高甑生因违背李靖的调度并诬告李靖而获罪,有人以高甑生曾是李靖手下的功臣为名上书求情,太宗未采纳,仍坚持将他流放。
13.把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辔如组,两骏如舞,非策之助也。(4分)
(2)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4分)
14.对于刑法,孔子和唐太宗各自的观点分别是什么?请结合材料简要说明。(3分)
答案:
10.CFH
11.B(“终必不蒙见察”中的“察”意为理解。)
12.D(“高甑生曾是李靖手下的功臣”错,文中的“秦府”“藩邸”均指唐太宗。)
13.(1)我听说古代善于驾马的人拿着细绳就像拿着丝带一样,两马奔驰就像在舞蹈,不是靠鞭子的帮助(做到的)。
(2)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再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14.(1)孔子认为不能倚仗严刑峻法,而要以礼仪教化为主。
(2)唐太宗认为既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徇私情,也要灵活掌握尺度,顾及情理。
参考译文:
孔子到卫国,卫国将军文子问他:“我听说鲁国公父氏不能审理案件,是真的吗?”孔子回答道:“我不知道他不能。公父氏审理案件,让有罪的人恐惧,让无罪的人感到羞耻。”文子说:“让有罪的人惧怕,是案件能审察,刑罚恰当。让无罪的人感到耻辱是什么原因呢?”孔子说:“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那么百姓就会感到羞耻。用刑罚遏别犯罪,达到不用刑罚的目的,那么百姓就会惧怕。”文子说:“现在用刑法来整治百姓,刑法尚且用不尽,为何还要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呢?孔子说:“用礼教来统一百姓的言行就好像骑马时用上缝绳。用刑法来整治百姓就好像骑马时用鞭子。在这边拿着鞭子在那边动,这是善于驾马。没有缰绳而用鞭子,那么马就会迷失道路。”文子说:“用驾马来说的话,左手拿着缰绳右手拿着鞭子,不更快明?如果只有缰绳而无鞭子,马还会惧怕什么呢?”孔子说:“我听说古代善于驾马的人拿着缰绳就像拿着丝带一样,两马奔驰就像在舞蹈,不是靠鞭子的帮助(做到的)。所以,先王重视礼救而很少用刑法,所以百姓服从命令。现在废掉礼教而崇尚刑罚,所以百姓更加暴乱。
材料二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说:“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近来奏请判处死刑,虽然复审三次,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这样做的话,即使事后有所反悔,也无可挽救了。从今以后,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审核。”不久,又亲自手谕下诏说:“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不敢违反律令,如果死守条款,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再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还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泰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