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题。
剧可久,字尚贤,涿州范阳人。沉毅方正,明律令。与冯道、赵凤为友。后唐同光初(公元923年),凤荐于朝,补徐州司法,以干职闻。召为大理评事,赐绯。逾年,迁大理正,坐误治狱责授登州司户。遇赦,召为著作郎。仕晋,历殿中少监、太子右谕德、大理少卿,赐金紫。晋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纠以不赴国哀,坐免。未几复官,迁大理卿。周广顺初,改太仆卿,复为大理卿。会郑州民李思美妻诣御史台诉夫私鬻盐,罪不至死,判官杨瑛置以大辟。有司摄治瑛,瑛具伏。可久断瑛失入,减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杀瑛,召可久谓之曰:“死者不可复生,瑛枉杀人,其可恕耶?”可久执议益坚,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仆卿,分司西京。显德三年,所举官犯脏,可久坐停任。明年,复起为右庶子。世宗以刑书深古、条目繁细,难于检讨。又前后敕格重互,亦难详审,于是中书门下奏曰:“今奉制旨,删定律令,有以见明罚敕法之意也。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从之。自是可久等于都省集议删定。五年,书成,凡三十卷,目曰《刑统》。宰相请颁天下,与律、疏、令、式并行。可久复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禄卿致仕。卒,年七十七。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称。
(选自《宋史·剧可久传》,有删改)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B.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C.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D.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赐绯”“赐金紫”中的“绯”“金紫”指的是大红色和紫色的衣服。官服颜色对应官服等级,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
B.大辟,古五刑之一,指死刑。最初谓“墨、劓、別、宫、大辟”为五刑,隋唐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
C.失入,指罪轻重判或不应判刑而判刑,相对于“失出”而言。
D.致仕,古代臣子因犯错误或年纪老迈辞职“回乡”,后来泛指辞官归家。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剧可久为官能干,闻名于世。后唐同光初年,剧可久被好友赵凤举荐,被任命为徐州司法,掌理刑法,他因能办事,备受世人称赞。
B.剧可久因为连坐,仕途坎坷。剧可久在担任大理正一职时因下属的错误判案被贬官,后因为他举荐的官员犯了贪污罪而受到停职的处罚。
C.剧可久坚持己见,触犯权贵。宰相王峻想杀死杨瑛,对剧可久说杨瑛使人受冤被杀,不能饶恕,但剧可久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触犯王峻。
D.剧可久通晓律例,编审法令。剧可久通晓律令,后被中书门下举荐参与法律条文的删定工作,后来他和其他九个人编成了三十卷的《刑统》。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晋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纠以不赴国哀,坐免。(5分)
(2)所举官犯脏,可久坐停任。明年,复起为右庶子。(5分)
答案:
10.(3分)B【解析】根据句意可知,动词“陷”的宾语应该是“刑”,“刑”后要停顿,这样就排除了A.D两项;由句子大意可知,“制旨施行”是“望准”的宾语,故二者之间不可断开,据此可排除C项。因此,本题答案为B。
11.(3分)D【解析】“古代臣子因犯错误或年纪老迈辞职回乡”错误,致仕指交还官职,即退休。
12.(3分)B【解析】B项,“担任大理正一职时因下属的错误判案被贬官”错误,原文的相关内容为“坐误治狱责授登州司户”,意思是剧可久犯了错误审理案件的罪受到责罚被任命为登州司户,而不是他的下属。
13.(10分)翻译:
(1)(5分)晋高祖驾崩,剧可久正在生病请假期间,有关部门以他不参加国丧检举他,他因此被免官。(“崩”“纠”“方”“坐”,每字1分,句意通畅1分)
(2)(5分)剧可久举荐的官吏犯了贪污罪,剧可久连坐获罪被停职。第二年,又被起用为右庶子。(“举”“坐”“明年”“起”,每字1分,句意通畅1分)
附文言文参考译文:
剧可久字尚贤,涿州范阳人。他深沉刚毅正直,通晓律令。和冯道、赵凤是朋友。后唐同光初年,赵凤向朝廷举荐他,补位徐州司法,以才能闻名。(后来剧可久)被征召为大理评事,朝廷赐给他绯色的官服。过了一年,升为大理正,犯了错误审理案件的罪受到责罚被任命为登州司户。遇到赦免,召为著作郎。在后晋做官,历任殿中少监、太子右谕德、大理少卿,朝廷赐给他黄金印章和系印的紫色绶带。晋高袓驾崩,剧可久正在生病请假期间,有关部门以他不参加国丧检举他,他因此被免官。没过多久恢复官职,升为大理卿。后周广顺初年,剧可久改任太仆卿,再次担任大理卿。适逢郑州百姓李思美的妻子到御史台告丈夫私卖官盐,罪行不至于被判死刑,而判官杨瑛却将其处以死刑。有关部门拘捕惩治杨瑛,杨瑛全部承认。剧可久判断杨瑛是罪轻重判,减轻三等,判处徒刑两年半。宰相王峻想杀死杨瑛,召剧可久前来告诉他说:“死了的人不可能复生,杨瑛使他人受冤屈被杀,他能饶恕吗?”剧可久更加坚持自己的主张,杨瑛得以免死。因此违逆王峻,改任太仆卿,分管西京。显德三年,(剧可久)举荐的官吏犯了贪污罪,剧可久连坐获罪被停职。第二年,又被起用为右庶子。世宗认为刑法的条文深奥古老、条目烦琐细碎,难以查核。另外,前后的皇帝的命令或沼书、法律条文重复交错,也难以仔细考察。于是中书门下上奏说:“现在我们奉皇上的命令,删除确定法令,有用来显示严明刑法、整饬法度的意图。希望百姓不陷入法律条文,官吏有法可依。我们商议,希望根据皇帝的命令付诸实施。仍然任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辑新法律条文,编成卷册。”皇帝采纳了中书门下的建议。从此,剧可久等人在中书门下聚集讨论确定(法律条文)。显德五年,书编成,总共三十卷,名称叫作《刑统》。宰相请求颁行天下,与律、疏、令、式一起试行。剧可久再次被任命为大理卿。建隆三年,剧可久年老辞官,改任光禄卿退休。去世时享年七十七岁。剧可久执掌刑狱四十年,用法公正适当,以仁慈宽厚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