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9-13题。
陈思谦,字景让。少孤,警敏好学,凡名物度数、纲纪本末,考订详究,尤深于邵子《皇极经世书》。文宗天历初政,收揽贤能,丞相高昌王亦都护举思谦,时年四十矣。先是,关陕大饥,民多鬻田流徙,及来归,皆无地可耕。思谦言:“听民倍直赎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贫者获已弃之业。”从之。
明年九月,拜监察御史。时有官居丧者,往往夺情起复,思谦言:“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遂著于令。有诏起报严寺。思谦曰:“兵荒之余,当罢土木,以纾民力。”帝嘉之,赐缣绮旌之。元统二年六月,召为中书省员外郎,上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遂令法曹议,著为定制。
至正元年,岁凶,盗贼蜂起,剽掠州邑,思谦力言于执政,当竭府库以赈贫民,分兵镇抚中夏,以防后患。庐州盗起,思谦亟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领弓兵捕之,而贼已不可扑灭矣。言于宣让王帖木儿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镇抚淮甸,岂得坐视!思谦愿与王戮力殄灭。且王府属怯薛①人等,数亦不少,必有能摧锋陷阵者,惟王图之。”王曰:“此吾责也,但鞍马器械未备,何能御敌?”思谦括官民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进,遂禽渠贼,庐州平。既而颍寇将渡淮,又言于王曰:“颍寇东侵,亟调芍陂屯卒用之。”王曰:“非奉诏,不敢调。”思谦言:“非常之变,理宜从权;而擅发之罪,思谦坐之。”王感其言,从之。
寻召入,为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律。十三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身,不允,特旨进一品,授荣禄大夫。入谢,感疾,及命下,强拜受命,明日卒。 《元史·列传七十一》
【注】①怯薛:蒙古语,宫廷侍卫。
9.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相同的一项是(3分)
A.丞相高昌王亦都护举思谦 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
B.岁凶,盗贼蜂起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
C.而擅发之罪,思谦坐之 涂有饿莩而不知发
D.强拜受命,明日卒 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
10.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著为定制 为天下笑者,何也
B.思谦力言于执政 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
C.王以帝室之胄,镇抚淮甸 斧斤以时入山林
D.非常之变,理宜从权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11.下列各项中,与例句句式相同的一项是(3分)
例: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
A.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B.不拘于时,学于余
C.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D.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解释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陈思谦少年时聪敏好学,对事物的名称数量及其来龙去脉都有详尽的研究,因而获得了很大的名声。
B.皇帝下令修建报严寺时,陈思谦建议,兵荒之后,应停止建设,体恤民力。皇帝大加称赞,并赏赐给他许多精美的丝绸和旗帜。
C.“拜监察御史”中的“拜”:用一定的礼节授予某种名位或官职。表示这种意思的词语还有授、除以及左迁等。
D.“乞身”:因为古人认为做官是委身事君,故称请求辞职为乞身。类似的词还有乞骸骨、请老等。
13.把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9分)
(1)思谦括官民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进,遂禽渠贼,庐州平。(5分)
(2)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劝学》(4分)
答案:
9.B(A项举荐,推荐;攻取。B项谷物收成不好。C项征发,调动;打开。D项死亡;士兵)
10.B(B项均为介词,向。A项动词,成为;介词,被。C项介词,凭借……的身份;介词,按照。D项助词,的;助词,用于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11.A(例子和A均为定语后置句;B项为被动句,状语后置句;C项为判断句;D项为宾语前置句)
12.D(A项“及其来龙去脉”应为“法制的始末”,“因而获得了很大的名声”无中生有。B项此处“旌”并非指旗帜,而是表彰的意思。C项“左迁”错误)
13.(1)陈思谦收集官民的马匹、置备兵器盔甲,没多长时间就集中起兵力,分路并进,于是擒获了匪首,庐州之盗被平定。(“括”“不日”“禽”各1分,“庐州平”译为被动句1分,句意通顺1分)
(2)借助船只的人,不是自己能游泳,却能横渡江河。(“假”“水”“绝”各1分,句意通顺1分)
附文言文参考译文:
陈思谦,字景让。思谦少年时期丧父,机警聪敏好学,对事物的名称数量、法制的始末都有详尽的研究,对邵子《皇极经世书》研究尤深。文宗天历初年问政,朝廷征集贤能之士,丞相高昌王亦都护推举陈思谦,当时他已经四十岁了。在此以前,关陕发生饥荒,百姓很多卖地逃亡,回来后,都无地可耕。陈思谦说:“听凭(允许)百姓以一倍的价钱赎回卖出的土地,使富人收获两倍的利益,穷人获得已抛弃的产业。”朝廷听取了他的意见。
第二年九月,陈思谦被授予监察御史一职。当时官员因父或母去世而辞去职务在家中守孝,但往往守孝期未满就被起用。陈思谦说:“三年之丧,叫做通行的礼节,若非战争时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于是记载到法令中。皇帝下诏,修建报严寺。陈思谦说:“兵荒之后,应停止土木建设,以宽舒民力。”皇帝称赞他,并且赐给缣绮表彰他。元统二年六月,召思谦为中书省员外郎,陈思谦进言:“强盗中只要伤了当事人的,都被判为死罪,但是那些跟随他人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故意杀人者,与互相争斗而杀人的,按照律例杖击一百下,没有被判为死罪,与私自宰杀牛马的罪行没有什么不同,这是把人与牛马同等看待,法律应当加重(故意帮助杀人者的)罪行。”于是命令司法官员商议,写入律例,成为定制。
至正元年,是饥荒之年,盗贼蜂拥而起,抢劫掠夺州邑,陈思谦极力向执政者建议,应竭尽府库的粮食赈济贫民,分兵镇守抚慰中原地区,以防后患。庐州盗贼四起,陈思谦急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率领弓兵捕捉,但盗贼势力已经不可扑灭。陈思谦对宣让王帖木儿不花说:“太平的日子久了,百姓不知有战争,王爷凭借皇室后代的身份,镇守淮甸,怎能坐视不理?思谦愿与王爷合力征讨灭除盗匪。况且王府的武将番值宿卫人数不少,一定有能冲锋陷阵的人,只要你谋划(就能成功)。”宣让王说:“这是我的职责,但鞍马兵器未准备齐全,怎么能够抵御敌人?”陈思谦收集官民的马匹、置备兵器盔甲,没多长时间就集中起兵力,分路并进,于是擒获了匪首,庐州之盗被平定。后来,颍州盗匪即将渡过淮河,陈思谦又对宣让王说:“颍州盗匪东侵,应赶快调集芍陂的屯兵使用。”宣让王说:“没有接到诏令,不敢调动。”陈思谦说:“(遇到)不寻常的变故,理应采用变通手段;擅自调兵的罪名,由我承担。”宣让王被他的话感动,听从了他的建议。
不久,陈思谦被召回京城,任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家法律。十三年,晋升中丞,年近七十,上书请求告老离职,不被允许,皇上特为降旨,进一品官阶,授予荣禄大夫。陈思谦入宫拜谢,感染疾病,等到任命传下,勉强拜谢接受任命,次日即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