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
(三)腹黄享①杀子 《吕氏春秋》
墨者②有钜子③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注释:
①[腹黄享]人名。②[墨者]指墨家。 ③[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学有成就的人称“钜子”。 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1、解释下列加点的词语。
(1)居秦,其子杀人
(2)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
(3)不许惠王
2、用现代汉语翻译下列句子。
(1)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
(2)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
3、怎样评价腹黄享杀掉自己儿子的行为?
答案:
1、居:居住;虽:即使;诛:杀掉;许:答应。
2、(1)您这一次就听从我的安排吧。(2)不准杀人、伤人,这是天下人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原则。
3、本文叙述了钜子腹黄享大义灭亲,维护“墨者之法”的故事,形象具体地表现了墨者大公无私、严于律己的精神。它告诫人们,有法必依,贵在无私。
译文: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黄享),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黄享)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黄享)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
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黄享)可说是公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