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杨名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杨名,字实卿,遂宁人。童子时,督学王廷相奇其语,补弟子员。嘉靖七年,乡试第一。明年以第三人及第,授编修。闻大母丧,请急归。还朝,为展书官。
十一年十月,彗星见。名应诏上书,言帝喜怒失中,用舍不当。语切直,帝衔之,而答旨称其纳忠,令无隐。名乃复言:“吏部诸曹之首,尚书百官之表,而汪鋐小人之尤也。武定侯郭勋奸回险谲,太常卿陈道瀛、金赟仁粗鄙酣淫。数人者,群情皆曰不当用,而陛下用之,是圣心之偏于喜也。诸臣建言触忤者,心实可原。大学士李时以爱惜人才为请,即荷嘉纳,而吏部不为题覆。臣所谓虚文塞责者,岂尽无哉?夫此得罪诸臣,群情以为当宥,而陛下不终宥,是圣心之偏于怒也。真人邵元节猥以末术,过蒙采听。尝令设醮内府,且命左右大臣奔走供事,遂致不肖之徒有昏夜乞哀出其门者。书之史册,后世其将谓何?凡此圣心之少有所偏者,故臣敢抒其狂愚。”疏入,帝震怒,即执下诏狱拷讯。鋐疏辨,谓:“名乃杨廷和乡人。顷张孚敬去位,廷和党辄思报复,故攻及臣。臣为上简用,诚欲一振举朝廷之法,而议者辄病臣操切。且内阁大臣率务和同,植党固位,故名敢欺肆至此。”帝深入其言,益怒,命所司穷诘主使。名数濒于死,无所承,言曾以疏草示同年生程文德,乃并文德下狱。侍郎黄宗明、候补判官黄直救之,先后皆下狱。法司再拟名罪,皆不当上指。特诏谪名戍,编伍瞿塘卫。明年释还。屡荐终不复召。家居二十余年,奉亲孝。亲殁,与弟台庐于墓。免丧,疾作,卒。
译文:
杨名,字实卿,遂宁人。在他少年的时候,督学王廷相对他的话语感到惊奇,将他补作弟子生员。嘉靖七年(1528),乡试第一。第二年以第三名考中进士,授官编修。听说大母死去,请求紧急回家乡。再回朝廷后,任展书官。
十一年(1532)十月,彗星出现。杨名应皇帝诏令上书,说皇帝喜怒失中,用舍不当。语言痛切刚直,皇帝隐恨于心,但答旨称其为纳忠之言,令杨名不用隐讳。杨名于是又说:“吏部是诸曹之首,尚书是百官的表率,而汪钅宏是小人之中的小人。武定侯郭勋奸诈险谲,太常卿陈道瀛、金斌贝仁粗俗鄙陋沉迷于酒色。这几个人,舆论都说不应当任用,而陛下任用他们,是圣心偏爱的缘故。诸臣因建言触忤了皇上,此心实是可以原谅。大学士李时以爱惜人才为请,即被嘉纳,但吏部不为其签署发下。我所说的虚文塞责的事,难道完全没有吗?这些得罪的诸臣,舆论认为应当原宥,但陛下终于不宽恕他们,这是圣心偏于怒的缘故。真人邵元节卑鄙地以末术小技,蒙蔽圣上。皇上曾经下令在内府设斋醮,并且命左右的大臣为供事奔走,于是导致有不肖之徒黑夜乞求出宫门的。将这些载入史册,后世的人将说些什么呢?这些都是圣心少有的偏激,所以我敢抒发自己的愚狂。”疏章交入,皇帝大为震怒,当即逮住杨名下诏狱进行拷打审讯。汪钅宏上疏分辩说“:杨名是杨廷和的同乡。近来张孚敬离去职位,杨廷和的党徒总是思图报复,所以攻击我。我被皇上选拔任用,只想一振朝廷之纲法,但是议臣总是担心我操之过切。而且内阁大臣率务和同,培植党徒稳固地位,所以杨名敢如此欺君放肆。”皇帝深深听进了他的话,更加恼怒,命令主管部门穷究追问他的主使。杨名数次濒临于死,没有承认什么,说曾经将疏章的草稿给同年生程文德看过,于是皇上将程文德一并下狱。侍郎黄宗明、候补判官黄直救杨名,先后都被下狱。法司再拟杨名的罪,都不能恰当地反映上述情况。皇帝特下诏令谪杨名戍边,编在瞿塘卫。第二年被释放回来。后来多次被推荐终究没有再次召用。居住在家里二十多年,侍奉亲人。双亲死后,他和弟弟杨台在墓旁结草庐居住。守满孝期,他疾病发作,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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