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端临《文献通考序》原文及翻译
马端临
原文:
古之帝王,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故天子之地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王畿之内,复有公卿大夫采地禄邑。各私其土,子其人,而子孙世守之。其土壤之肥硗,生齿之登耗,视之如其家,不烦考核,而奸伪无所容。故其时天下之田悉属于官,民仰给于官者也,故受田于官,食其力而输其赋,仰事俯育,一视同仁,而无甚贫甚富之民。此三代之制也。秦始以宇内自私一人独运于其上而守宰之任骤更数易视其地如传舍而闾里之情伪虽贤且智者不能周知也。守宰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受,其奸敝无穷。
故秦、汉以来,官不复可授田,遂为庶人之私有,亦其势然也。虽其间如元魏之太和,李唐之贞观,稍欲复三代之规,然不久而其制遂隳者,盖以不封建而田不可复行故也。
秦废封建而始天下奉一人矣;三代以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予百姓矣。秦于其当与者取之,所当取者与之。然所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亩以召怨毒。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于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丁户,始于杨炎①。三代井田之良法坏于鞅,唐租庸调②之良法坏于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称,而后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一或变之,则反至于烦扰无稽,而国与民俱受其病,则以古今异宜故也。作《田赋考》,叙历代因田制赋之规,而以水利、屯田、官田附焉,凡七卷。
[注]①杨炎:唐德宗时宰相,革除了沿袭了四百余年的租庸调制,创建两税法。减轻了安史之乱后农民的负担,使国家财政得以恢复。②租庸调: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史称“租庸调”。
(节选自马端临《文献通考序》)
译文:
对于古代帝王而言,天下不是天子所得到的私有财产。所以天子有土地千里,公、侯各有土地 百里,伯有土地七十里,子、男都有土地五十里,而围绕王城附近的千里土地内,(天子)又有赐予公、卿大夫的封地和在封地收取田赋的权力。(贵族)各自将土地据为私有,儿子继承,并且子 孙世代守业。其土壤的肥沃或贫瘠,人口数额的增长或减少,看待得好像自己的家庭,无须烦劳考核,而奸恶欺诈是不允许存在的。所以那时天下的田地都归官府所有,老百姓依赖官府供给,因而 接受官府给予的田地,靠劳动吃饭并且交纳田赋,上事父母下育妻儿,不分亲疏同等看待,而没有很穷很富的老百姓。这是夏、商、周三代的土地制度。秦朝开始把天下据为自己私有,(皇帝)一 个人独断专行、运筹帷幄于天下之上,而地方官吏的任命,(会)突然或多次更换,(因此地方官)看待其治下犹如路人途中休息的旅馆,而乡里民间欺诈情况,即使是有德有才的人,也不能全面地 了解。地方官吏的升迁授职,其(在任的)时间有限,而百姓接受、归还土地,其中的弊端无穷。
因而,自秦朝、汉朝以来,官府不再许可授田,于是土地变成为平民百姓私有,也是其趋势发展必 然结果。虽然其间如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唐太宗贞观年间,稍稍想要恢复夏、商、周三代的土地制度,不过不久其制度终究还是毁坏了,大概是封邦建国制度不行而井田制也不能恢复推行的原因。秦朝废弃封建制,开始用天下来奉养(皇帝)一个人;三代以前,田产不是平民所得到的私有财产,秦朝废弃井田制,开始捐献田产给平民百姓。秦朝对于其应当分封土地的贵族夺取了他们的 土地,对于那些应该夺取土地的平民却分给他们土地。然而秦制沿袭已久,倒退到古代实在困难。要想恢复西周分封制度,就等于自己割裂其天下土地,而导致纠纷争端;要想恢复井田制度,就等 于强夺百姓田亩,而招致怨恨指责。复古是书生的言论,所以是不可实行的。对拥有田产的平民(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来征税,而不再询问的(收成的)多寡,这是开始于商鞅;对拥有田产 的平民(按照家庭的资产)来征税,不再看人口的多少,这是开始于杨炎。夏、商、周三代井田制度的好办法被商鞅破坏,唐代租庸调制度的好办法被杨炎破坏。商鞅、杨炎二人的事迹,为有德才 的贤人所惭愧称道,而以后主持国家政务的人,没有不同样遵守其法。一有变化,反而烦扰无从查考,而国家和百姓全受其损害,就在于古今适合或不适合的原因。因而撰写《田赋考》,叙述历代 依据田地制定赋税的法规,并且把水利、屯田、官田附录其内,共有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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