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原文及翻译
贞观政要
原文:
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绝姝,当时莫及。文德皇后访求得之,请备嫔御。太宗乃聘为充华。诏书已出,策使未发。魏徵闻其已许嫁陆氏,方遽进而言曰:“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故君处台榭,则欲民有栋宇之安;食膏粱,则欲民无饥寒之患;顾嫔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郑氏之女,久已许人,陛下取之不疑,无所顾问,播之四海,岂为民父母之道乎?臣传闻虽或未的,然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太宗闻之大惊,手诏答之,深自克责,遂停策使,乃令女还旧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跬御史大夫韦挺等云:“女适陆氏,无显然之状,大礼既行,不可中止。”又陆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与郑家往还,时相赠遗资财,初无婚姻交涉亲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说。”大臣又劝进。太宗于是颇以为疑,问徵曰:“群臣或顺旨,陆氏何为过尔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识,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处俭妇稍蒙宠遇处俭时为太子舍人太上皇闻之不悦遂令出东宫为万年县每怀战惧常恐不全首领。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阴加谴谪,所以反覆自陈,意在于此,不足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见,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之过。授充华者宜停。”时莫不称叹!
(节选自《贞观政要·卷二直谏(附)》)
译文:
贞观二年,隋朝通事舍人郑仁基的女儿年方十六七岁,是个容貌美丽的绝代佳人,当时没有谁比得上她。文德皇后访寻到后,请求留在后宫,作为妃嫔,太宗聘此女,封为充华。诏书已发,但册封的使者尚未出发。魏徵听说这个女子已经许配给陆家,就急忙进宫见太宗说:“陛下作为百姓的父母,抚爱百姓,应当以百姓的忧虑为忧,以百姓的欢乐为乐。自古以来,有道德的君主,把百姓的心愿作为自己的心愿,所以君主住楼台亭榭,就想到百姓应有房屋安身;君主吃着美味佳肴,就想到百姓应该没有饥寒交迫的担忧;眷顾妃嫔之时,就要想到百姓也有娶妻成家的欢乐。这是国君的处常之道。现今郑氏的女儿,很久以前已许配给别人,陛下聘娶她时没有怀疑,也没有询问,此事传播到全国各地,难道是作为百姓父母的国君应有的道义吗?我听说的虽然还不十分准确,但深恐它会损害圣上的美德,事情不敢隐瞒。君王的一举一动,都一定要记录下来,我所希望的是陛下特别留神思考。”太宗听了魏徵的话,非常吃惊,亲自写诏书答复他,深深地自我责备,于是停止派遣册封的使者,下令将郑氏女送还给她的旧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说:“郑氏女许配陆家,没有确切的证据,隆重的礼仪已经举行,不可中途停止。”此外,陆氏也上表说:“我的父亲陆康在时,与郑家有交往,有时互相馈赠资财,当初没有婚姻交涉约为亲戚。”并说:“外人不知道实际情况,妄自有这样的传说。”大臣们又劝太宗娶郑氏女。太宗于是很狐疑,就问魏徵说:“群臣或许是顺从旨意,陆氏为何过于这样分辩?”魏徵说:“依我考虑,陆氏的本意可以知道,他把陛下等同于太上皇。”太宗说:“为什么呢?”魏徵说:“太上皇刚平定京城的时候,得到辛处俭的妻子,稍稍蒙受宠爱。辛处俭当时任太子舍人,太上皇听到此事很不高兴,就下令将辛处俭调出东宫任万年县令。辛处俭常怀恐惧之心,经常担心不能保全头颅。陆爽认为陛下现在虽然宽容了他,但担心以后暗加谴责贬官,所以再三自我表白,本意就在这里,不值得奇怪。”太宗笑着说:“外边人的想法或许是这样。然而我所说的话,没有能够使人一定相信。”于是发出诏书说:“现在听说郑家的女儿,过去已接受别人礼聘,先前发出诏书的时候,对此事没有详细审查,这是我的不对,也是有关官署的过失。授充华的诏册应停止执行。”当时的人没有一个不称赞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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