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原文及翻译
贞观政要
原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须务在宽简。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劾,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几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节选自《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
译文: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身边的大臣说:“人死了就不能再活,因此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现在司法部门审理一个案件,一定要求严格审理,用这种手段来完成考核成绩。现在用什么办法,才能使得办案公平恰当呢?”谏议大夫王珪进言说:“只要选公正正直善良的人,判断案子公正恰当的人就增加俸禄,赏赐金帛,奸妄邪恶自然就会停止。”太宗下诏照办。太宗又说:“古时候审案,一定要询问三槐、九棘这些官员,当今的三公、九卿就相当于这样的职务。从今以后,遇有死刑,都要让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尚书、九卿等共同议决,这样才能避免冤案和滥用刑罚。”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到贞观四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刑法几乎快要搁置不用。张蕴古任大理寺丞。相州人李好德向来有疯病,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唐太宗下令审讯这件案子。张蕴古上奏说:“李好德患疯病是有证据的,按照法律不应判罪。”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且还找来李好德跟他一起博戏。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大怒,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不久就后悔了,对房玄龄说:“你们吃朝廷的俸禄,就要替国家分忧,不论事无大小,都应当注意。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到不合理的事情也不劝谏,这还算什么辅佐大臣呢?像张蕴古身为法官,竟然与囚徒一起博戏,还泄露我的话,这种罪行非常严重,但如果按通常的法律来量刑,还不至于判处死刑。我当时大怒,就下令处死,你们竟都一言不发,主管官署又没有再复奏报告,于是很快就处决了他,这难道是为臣的道理?”于是下诏说:“凡有死刑,即使下令立即处决,都要经过五次覆奏。”唐代五覆奏的规定,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诏令中又说:“从今以后,由门下省复审,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应将案情抄录下来上奏。”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调遣,又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从宽处罚他的罪过。”唐太宗说:“他虽然是秦王府的旧功臣,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必须遵守法律,处理事情必须一视同仁,如果赦免了他,就开了侥幸免罪的先例。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原来就跟随征战且有战功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获得赦免,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非分之想)呢?我决定不予赦免的原因,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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