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原文及翻译(二)
宋史纪事本末
原文:
熙宁二年二月庚子,神宗以王安石参知政事。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荐之,唐介言安石难大任:“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议论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更变。”帝问侍读孙固曰:“安石可相?”固对曰安石文行甚高处侍从献纳之职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狭少容必欲求贤相吕公著、司马光、韩维其人也帝不以为然,竟以安石参知政事,谓之曰:“人皆不能知卿,以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帝曰:“卿所设施,以何为先?”安石对曰:“末世风俗,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贱者不得行礼,贵者得行无礼。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纳之。甲子,议行新法,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帝纳其说。安石乃复言:“人才难得,亦难知。今使十人理财,其中容有一二败事,则异论乘之而起。尧与群臣共择一人治水,尚不能无败事,况所择而使非一人,岂能无失?要当计利害多少,不为异议所惑。”乃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吕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满入都,与安石论经义,多合,因言于帝曰:“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遂以惠卿及苏辙并为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多惠卿笔也。又以章惇为三司条例官,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凡有奏请,朝臣以为不便者,布必上疏条析,以坚帝意,使专任安石,以威胁众,俾毋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亚于惠卿。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颁行天下。
(节选自《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
译文:
熙宁二年二月庚子日,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最初,宋神宗想要起用王安石,曾公亮大力推荐他,唐介(则)说王安石难当大任:“王安石喜爱学习却拘泥古法,不知变通,所以(他的)见解不切实际,如果让(他)处理政事,一定会有很多改变。”宋神宗问侍读孙固说:“王安石能不能做宰相?”孙固回答说:“王安石的文章和德行都很好,能够胜任侍从或献纳之职。宰相要有(宰相的)气度,王安石性情偏激,心胸狭隘,没有容人之量。(您如果)一定要物色贤相,吕公著、司马光、韩维都是合适的人选。”宋神宗不认为(唐介和孙固的话)是对的,最终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对他说:“人们都不(真正)了解你,认为你只知道治理天下的理论,不明白(如何处理)社会上的事务。”王安石回答说:“治理天下的理论正是用来处理社会上的事务的。”宋神宗说:“你所筹划的治国方案,把什么放在第一位?”王安石回答说:“一个朝代的末期的社会风气,(是)贤良的人不能够实践道德、正义,品行不端的人(反而)有机会不行仁义,地位卑下的人不能够推行礼义,显贵的人(却)能够任意胡来。(因此)改变社会风气,(改)立法令制度,正是如今迫切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宋神宗十分赞同这种判断。甲子日,讨论推行新法,王安石说:“周代设置泉府这一官职,通过专卖制度来抑制兼并,平衡贫富差距,使天下的财富得到调节和流通。如今想要管理财物, 就应当修订泉府之法,来收回掌管财物之权。”宋神宗采纳了他的提议。王安石又指出:“人才不容易得到,又不容易被了解。现在让十个人管理财物,容许其中有一两个人办错事,可别有用心的议论就乘机而起。尧和众大臣共同选派一个人去治水,尚且不能避免发生失败, 何况(如今)所选择使用的并不是一个人,哪里能够保证不出错?(关键)应当权衡利弊各有多少,不被别有用心的议论迷惑。”于是(宋神宗下令)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经营筹划国家大计,讨论改变旧有的法令制度,来使天下财利得到流通,命令陈升之、王安石负责这项工作。起初,吕惠卿从真州推官任上任期届满入京,与王安石讨论经书的内容要旨,很多(看法)相一致,于是(二人)结为朋友。趁机对宋神宗说:“吕惠卿的才干,即使前代(杰出的)儒士也不容易胜过(他)。研究先王的治国之道而能效法运用的,只有吕惠卿一人而已。” 于是((宋神宗)任命吕惠卿和苏辙共同担任检详文字之职,政事不分大小,王安石一定要和吕惠卿商议。凡是(王安石)提出建议、请求的奏章,大多是吕惠卿写的。(宋神宗)又任命章惇为三司条例官,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凡是(王安石)有奏请,而朝臣认为不妥善的, 曾布一定会上疏逐条辨析,来坚定宋神宗的心意,使之一心信用王安石,并以此来威胁朝臣, 使(他们)不敢再上奏。由此王安石信任曾布,仅次于吕惠卿。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各项措施,相继出台,总称为新法,颁布施行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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