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原文及翻译
宋史纪事本末
原文: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至是,条例司请:“以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依陕西青苗钱例,民愿预借者给之,令出息二分,随夏、秋税输纳,愿输钱者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诏曰:“可。”乃出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为青苗矣。
初,王安石既与吕惠卿议定,出示苏辙等,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勿疑。”辙曰:“以钱贷民。本以救民,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踰限。如此则恐鞭笞必用,州县之事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无甚贱之病。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课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春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其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
(选自《宋史纪事本末》有删改)
译文:
当初,陕西转运使李参因为辖区内驻军多而粮食储备不足,就命令百姓自己预估麦粟的盈余,先借钱给他们,等到谷物成熟后再还给官府,这种方法被称为“青苗钱”。经过几年,粮仓里就有了剩余的粮食。到这时,条例司建议:“将各路常平仓、广惠仓的钱粮,按照陕西青苗钱的办法,百姓愿意预借的就借给他们,让他们出二分利息,随夏、秋两税一起交纳,愿意交钱的就听他们的便。如果遇到灾害,允许延期到丰收之年再交。这样做不仅能够防备凶年饥荒的忧患,而且百姓既然已经接受了贷款,那些试图兼并土地的豪强就不能趁着新陈不接的时候来要求加倍的利息了。另外,常平仓、广惠仓的粮食,收藏积压,一定要等到年成不好、物价昂贵的时候,然后才拿出来卖,这样受益的只不过是城市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现在让一路之内互通有无,物价贵的时候就卖出,物价贱的时候就买进,以此来扩充积蓄,平定物价,使农民能够有钱去按时做事,而那些试图兼并土地的豪强就不能趁着他们急需的时候来要求加倍的利息了。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百姓,而官府并没有从中获得什么利益,这也是先王向百姓施加恩惠,用来补助耕作的收获的意思。仍然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等到有了成效,再推广到各路。”皇帝下诏说:“可以。”于是就拿出内库的钱一百万缗,买进河北常平仓的粮食,而常平仓、广惠仓的办法就变为青苗法了。
当初,王安石已经和吕惠卿商议决定,就拿出来给苏辙等人看,说:“这就是青苗法,如果有不方便的地方,请告诉我,不要有所顾虑。”苏辙说:“把钱借给百姓,本来是为了救济百姓,但是在钱款出入的时候,官吏趁机作奸,即使有法令也无法禁止。钱到了百姓手里,即使是好百姓也免不了胡乱使用;等到他们交钱的时候,即使是富人也免不了超过期限。这样一来就恐怕要用鞭打,州县的事情就麻烦了。唐朝的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来没有过借贷,然而各地的丰收歉收、谷价的贵贱,从来都能及时知道。物价贱就一定买进,物价贵就一定卖出,因此各地没有物价过高或过低的弊病。现在这个办法还在,只是担心没有实行,您如果确实有意为百姓做事,就推行它,那么刘晏的功绩就可以立即实现了。”王安石说:“您说的话确实有道理,应当慢慢思考。”恰好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说:“春天农事开始,而百姓苦于缺乏资金,兼并之家就趁机要他们出高利息。请求留下本道的钱五十万,借给贫民,一年可以获得利息二十五万。”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这件事和青苗法相合,王安石开始认为青苗法可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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