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介甫第三书》原文及翻译
司马光
原文:
夫议法度以授有司,此诚执政事也,然当举其大而略其细,存其善而革其弊,不当无大无小,尽变旧法以为新奇也。且人存则政举,介甫诚能择良有司而任之,弊法自去;苟有司非其人,虽日授以善法,终无益也。介甫所谓先王之政者,岂非泉府赊贷之事乎?窃观其意,似与今日散青苗钱之意异也;且先王之善政多臭,顾以此独为先务乎?今之散青苗钱者,无问民之贫富、愿与不愿,强抑与之,岁收其什四之息,谓之不征利,光不信也。至于辟邪说,难壬人,果能如是,乃国家生民之福也。但恐介甫之座,日相与变法而讲利者,邪说、壬人为不少矣。彼颂德赞功、希意迎合者,皆是也。介甫偶未之察耳。盘庚遇水灾而迁都,臣民有从者,有违者,盘庚不忍胁以威刑,故勤劳晓解,其卒也皆化而从之,非谓尽弃天下人之言而独行已志也。光岂劝介甫以不恤国事,而同俗自媚我?盖谓天下异同之议,亦当少垂意采察而已。
(选自《司马温公集》,有删改)
[注]①曾公立,王安石同僚。该信写于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之后不久。②司马光给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的回信。
译文:
议定法律制度,把它交给负有专责的官吏(去执行),这当然是您的分内事,但应抓大放小,兴利除弊,不该无论大小,全部把旧法变为新法。况且有什么样的人存在,就有什么样的执政方法施行,您如果能选拔好的官吏并任用他们,有弊端的法令自然去除:如果官吏选用不当,即使每天都授与好的方法,最终也是无益。您所说的先王的执政方法,难道不是周朝时泉府赊贷的事吗?我私下揣摩设泉府的意图,似乎与今日发放青苗钱的意图是不同的;况且先王的善政很多,为什么偏偏把这个看做是首要的事务呢?如今发放青苗钱,不问百姓的贫富情况、愿意不愿意,强行借贷给他们,每年收取十分之四的利息,说这不是向百姓征夺财利,我是不相信的。至于批驳不正确的言论,排斥巧辩的佞人,果然能做到这样,那是国家和百姓的福分。不过恐怕您的座上宾,每天都是一起讲变法和追求财利的人,不正确的言论、巧辩的佞人应该是不少。那些歌功颂德、迎合您意旨的人,都是这类人。您也许是偶尔没有察觉吧。盘庚遇到水灾而迁都,臣民有顺从的,有违抗的。盘庚不忍心用严酷的刑罚胁迫他们,所以才不辞辛苦地劝说使百姓明白,最终也都被感化而顺从了他,不是说全部舍弃天下人的意见而按自己想法独断而行。我哪里是要劝您不顾念国家大事,而附和世俗、向众人献媚讨好呢?只是说对于天下不同的议论,也应当稍加留意、采纳察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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