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西人赁屋于余画铺之左》原文及翻译
沈复《浮生六记》
原文:
有西人赁屋于余画铺之左,放利债为业,时倩余作画,因识之。友人某向渠借五十金,乞余作保,余以情有难却,允焉,而某竟挟资远遁,西人惟保是问,时来饶舌,初以笔墨为抵,渐至无物可偿。
岁底,吾父家居,西人索债,咆哮于门。吾父闻之,召余诃责曰:“我辈衣冠之家,何得负此小人之债。”正剖诉间,适芸有自幼同盟姊适锡山华氏,知其病,遣人问讯。堂上误以为憨园之使,因愈怒曰:“汝妇不守闺训,结盟娼妓;汝亦不思习上,滥伍小人。若置汝死地,情有不忍,姑宽三日限,速自为计,迟必首汝逆矣。”
译文:
有个山西人租赁了房屋住在我的画铺旁边,主要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他经常请我作画,所以认识了。不久,另一个友人向他借了五十两银子,并且乞求我来担保,我觉得盛情难却就答应了。可是想不到这个友人竟然携带钱财逃到远方去了。事后,山西人唯独拿我这个担保人是问,经常来饶口舌索债。起初我只好以笔墨纸画作抵押,后来渐渐却没有东西偿还了。
年底,他又跑到我父亲门口咆哮讨债,父亲听见了对我呵斥说:“我们家属衣冠之家,你为什么会欠这种小人的债?”正在我辩解的时候,恰好芸幼年的结拜姐姐华夫人得知芸生病,专门派人来探望。结果我父母误把他当作是憨园女派来的人,因此更加发怒地说:“你媳妇不守闺训,与娼妓结拜姐妹;你也不思上进,无原则地与小人滥交往。如果置你们于死地,我感情上不忍心,姑且宽限三日期限,赶快自己想办法,若迟了,我一定告你忤逆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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