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汉纪七》原文及翻译
资治通鉴
原文:
春,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供祭服;其具礼仪!”
初,秦时祝官有秘祝,即有灾祥,辄移过于下。夏,诏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弗取其除之!”
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天子怜悲其意,五月,诏曰:“《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当黥髡者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岁数以免。”制曰:“可。”
是时,上既躬修玄默,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
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为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节选自《资治通鉴·汉纪七》
译文:
春季,二月,甲寅(十六日),文帝下诏说:“朕亲自率领天下臣民进行农耕,供应宗庙祭祀的粮食,皇后亲自采桑养蚕,供应祭祀的祭服;制定有关此事的礼仪!”
当初,秦朝的祝官中有秘祝,一旦出现了灾异,就把造成过失的责任从皇帝身上移到臣子身上。夏季,文帝下诏书说:“朕听说天之道,祸从怨而起,福由德而兴,百官的过失,都应该由朕一人负责。现在秘祝官员把过失的责任推给臣下,是彰显了朕的失德,朕很不赞成。应予废除!”
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当处以肉刑,被逮捕拘压在长安诏狱。他的小女儿缇萦向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他犯了罪,按法律应判处肉刑。我感到悲痛伤心的是,死人不能复生,受刑者残肢不能再接,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没入官府做官婢,以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得以改过自新。”
文帝很怜悯和同情缇萦的孝心,五月,下诏书说:“《诗经》说‘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无路可走了,朕很同情他们!肉刑的残酷,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使人终生无法生育,这是多么残酷和不合道德!难道这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此外,应规定犯罪的人各依据罪名的轻重,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释放他。制定出有关的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原来应判处髡刑的,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春;原来应判处黥髡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原来应判处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文帝下达命令:“同意。”
这一时期,文帝自身谦逊自守,而将相大臣都是老功臣,少文采而多质朴。君臣以导致秦灭亡的弊政为鉴诫,论议国政讲究以宽厚为本,耻于议论别人的过失;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改变了那种互相检举、攻讦的风俗。官吏安于自己的官位,百姓乐于自己的生业,府库储蓄每年都有增加,人口繁衍。风俗归于笃实厚道,法网宽松,有犯罪嫌疑的,从宽发落,所以,刑罚大量减少,甚至一年之内全国只审判了四百起案件,出现了停止动用刑罚的景象。
六月,文帝下诏书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没有什么事情比农业更为重要。现在那些农民辛苦劳作,还要缴纳租税,这样做,使从事农耕本业和从事工商末业的人没有区别,说明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方法不完备。应当免除农田的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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