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慎大览》原文及翻译(二)
吕氏春秋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①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濂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夫不敢泌法者,众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入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
(节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有删减)
【注】①要于时:与时代相合。要,合。
译文:
君主为什么不效法先王的法令?不是因为先王的法令不好,是因为无法效法它。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人,自己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
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相通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看不到的。所以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肉的味道。
楚国人想要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楚国人不知道,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淹死了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这样。他们的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悖谬就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变化,时代发展,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根据病症的变化,用药也要变化。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的人了。所以凡是做事情一定要依照法度去行动,变法的人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如果懂得这个道理,那就没有错误的事了。不敢议论法令的,是老百姓;死守成法的,是官吏;能顺应时势变法的,是贤能的君主。所以天下有七十一圣,他们的法令都不一样。不是故意不相同,而是时势不同的缘故。所以说,好剑要的是锋利,不必是莫邪的名称;好马要的是能行千里,而不是骥骜的名称。
有个渡江的楚国人,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急忙(立刻、马上)用刀在船边刻上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开动了,但剑没有动,像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国家也和这样一样。时代已经改变了,法令却不变。用这样的法令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困难吗!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有人正拉着一个婴儿,想要把婴儿投到江里去,婴儿大声啼哭。旁人问他这么做的原因。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擅长游泳。”即使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他的孩子难道就一定擅长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一定会出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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