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胡建传》原文及翻译
汉书
原文:
胡建字子孟,河东人也。孝武天汉中,守军正丞,贫亡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所以尉藉①走卒,甚得其心。
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建欲诛之,乃约其走卒曰:“我欲与公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于是当选士马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②上,建从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监御史曰:“取彼。”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斩之。”遂斩御史。护军诸校皆愕惊,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怀中,遂上奏曰:“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以帅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臣谨按军法曰:‘军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制曰:“《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建由是显名。
后为渭城令,治甚有声。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将军安与帝姊盖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将军多从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建报亡它坐。盖主怒,使人上书告建侵辱长公主,射甲舍门。知吏贼伤奴,辟报故不穷审。大将军霍光寝其奏。后光病,上官氏代听事,下吏捕建,建自杀。吏民称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节选自《汉书•胡建传》,有删改)
[注]①尉藉:慰藉。 ②堂皇:特指官吏治事的厅堂。
译文:
胡建,字子孟,河东郡人。汉武帝天汉年间,试任军正丞,家里贫穷无钱置办车马,经常步行,与他的差役一同起居,所以藉机安慰差役,很得人心。
当时监军御史作奸犯科,凿穿北军军垒的墙垣,搭了间卖商品谋利的小屋子,胡建想杀掉他,就约来差役们说:“我打算和你们去杀个人,我说抓住他,你们就抓;我要你们杀他,你们就杀。”于是到了选兵马的那天,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在堂廊上,胡建带着差役快步走到堂廊下拜谒,胡建起身时乘势登上堂廊,差役也都紧跟而上。胡建指着监御史说:“抓住他。”差役上前抓住监御史,使劲拽下堂廊。胡建说:“杀死他!”差役就砍死了监御史。护军诸校都十分惊愕,不知道是因为什么。胡建已将写好的奏书带在怀中,于是上奏说:“我听军法说,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如今监御史公然凿穿军垒墙垣来谋求商人之利,私自买卖参与士人经商,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无法带领士大夫并作他们的表率,极为背理不公。如果让文吏议罪,就会处以重法。《黄帝李法》上说:‘壁垒结成以后,穿洞违反结营规定,这就是奸邪的人,奸邪的人处死。’我严格按军法办事,军法说:‘军正不附属将军,将军有罪军正可以奏告皇帝,二千石以下官吏可以按军法处置。’军正丞属军正管辖,依据军法军正丞斩杀监军御史是有疑问的,但执事者应当即时处罚违法行为,不应该将事情推诿给上司,所以我就按军法杀了监军御史,冒死将此事奏闻。”皇上下诏说:“《司马法》上说:‘国家的礼节、风纪不进入军队,军队的礼节、风纪不进入国家。,既然监军御史在军中犯法,为什么要听文吏的议论呢?夏禹、商汤、周文王有时在军中宣誓,要民众先考虑好自己的计议;有时在军门外宣誓,要民众先在思想上做好战争准备;有时在两军将要交锋时宣誓,以激励民众的勇气。你又何必疑惧呢?”胡建从此出了名。
后来,胡建做了渭城县县令,治绩很有名。时值昭帝年幼,皇后的父亲骠骑将军上官安与昭帝姐姐盖长公主的情夫丁外人很要好。丁外人骄横放肆,怨恨前任京兆尹樊福,就派刺客射死了他。刺客藏在盖主的别墅里,官差不敢去捕捉。渭城县令胡建率领官兵围住别墅要逮捕刺客。盖主听说后,就和丁外人、骠骑将军上官安带着许多家奴兵丁赶来,边跑边射追打官差,官差四散逃跑。盖主指使仆射弹劾渭城县令胡建派游徼伤害了盖主家奴。胡建上书申诉自己没有什么罪。盖主十分气恼,派人上书诬告胡建侵犯侮辱长公主,用箭射盖主府第的大门。胡建明知属下官吏伤害了公主的家奴,却避罪不报故意不追究查办。大将军霍光压下了他们的奏章。后来霍光患病,上官氏代替他处理政务,下级官吏抓捕胡建,胡建自杀(身亡)。官吏百姓都说他死得冤枉,到现在渭城还建有他的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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