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原文及翻译
梦溪笔谈
原文:
随州大洪山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者。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递⑤随州而大洪山杀人之罪遂败,卒不知鬻杖者何人。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选自沈括《梦溪笔谈》)
【注释】①随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县东。②秭归: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③鬻(yù):卖。④榜掠备至:受尽拷打。⑤递:传送,传达。
译文: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县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为价格便宜,就花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当时秭归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桩人命案,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认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亲的,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遥称自己是买拐杖之人,并非凶手。但是差官们在市场上没有找不到那个卖拐杖的人。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李遥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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