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净因院画记》原文及翻译
苏轼
原文:
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
与可①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瘠蹙,如是而条迭遂茂:根茎节叶,牙角脉缕,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造,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欤!
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②,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臻师方治四壁于法堂,而请于与可,与可既许之矣。故余并为记之。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然后知余言之不妄。
【注】①与可:文同,字与可,时著名画家,作者表兄。②方丈:佛寺长老或住持居室。
译文:
我尝试着讨论画的原理,认为人类、家禽、宫殿、居室、器物、使用的东西,都有他经常所处的形态。至于山川、岩石、竹子、柴木,流水、海波、烟雾、云朵,虽没有经常所处的形态,但有其存在的本质。如果形态有所差异,那么所有人都可以知道。但如果事物的本质有所不当,即便是明白画的人也有可能不知道。所以凡是可以欺骗世人而取得名声的人,一定是依靠其画的不是事物所常处的形态。所以,若是形态的遗漏,便也停止于它表面所遗漏的,并不能让使他整张画有病态的显露。如果事物的本质处理的不当,那整幅画便也废弃了。画出来的画形态的没有常规,是以它的本质不能不严谨待之作为基础的。世上的画工,有的使画的形态千变万化,但这画的本质,除了高人有才干的人以外,其他的人都无法分辨。
与可所画的青竹、岩石、荒败的树木,真可以说是掌握了事物的本质。有的这么的生动,有的却这么的充满死意,有的这么的弯曲、紧缩,有的这么的畅达、通畅。枝根、细茎、枝节、叶片,其中的纹路、凸起,千变万化,从来不遵循规律,却都在他应该在的位置上。像是上天所制造的,又可以满足人的意愿。大概是明智达理之士所喜爱的吧!
我曾经白描两从竹子送给方丈,方丈后来将要从陵阳出去向西走,我同方丈一起告别长老说真正懂得画的人,有画了两个竹子的尖梢和一个枯败的树木在他的东斋房。等到方丈在整理说佛法的屋子,就请了文与可来,与可既然已经答应了,所以我就并为他记下了。必须要是明知其本质而深刻观察的人,才知道我说的话不是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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