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丛子·刑论第四》原文及翻译
孔丛子
原文:
《书》曰:“哀矜折狱。”仲弓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古之听讼者,察贫贱哀孤独及鳏寡老弱不肖而无告者虽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若老而刑之,谓之悖;弱而刑之,谓之克;不赦过,谓之逆;率过以小罪,谓之疻。故宥过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
(节选自《孔丛子·刑论第四》)
译文:
《尚书》中说:“审案断狱要有同情心并慎用刑罚。”仲弓问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古人在审案断狱的时候,能体谅贫贱之人,怜悯那些孤独无依、年老体弱、愚蠢无知而又没有亲族帮助打官司的人,这些人即使犯罪属实,也一定会怜悯他们。人一旦处死不能复生,割断的就无法再连接起来。如果对老人施以刑罚,就是违背人之常情;对孩子施以刑罚,就是刻薄寡恩;不管什么人犯罪,也不论罪轻罪重,概不赦免,就是违反慎用刑罚的原则;如果把过错全部当作罪行,哪怕是轻罪,也会伤人不浅。所以,原谅过错赦免轻罪,不对老人和孩子施以刑罚,才是先王之道。”
相关文言文
电脑版 版权所有 文言文大全 浙ICP备05019169号-2 公安备案号 :3303810233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