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晏敦复传》原文及翻译
宋史
原文:
晏敦复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孙。少学于程颐,颐奇之。第进士,为御史台检法官。绍兴初,大臣荐,召试馆职,不就。特命祠部郎官,迁吏部,以守法忤吕颐浩,出知贵溪县。会有为敦复直其事者,改通判临江军,召为史部郎官、左司谏、权给事中,为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淮西宣抚使刘光世请以淮东私田易淮西田,帝许之。敦复言:“光世帅一道,未闻为朝廷措置毫发,乃先易私亩。比者岳飞属官以私事干朝廷,飞请加罪,中外称美,谓有古贤将风。光世自处必不在飞下,乞以臣言示光世,且令经理淮南,收抚百姓,以为定都建康计,中兴有期,何患私计之未便。”
渡江后,庶事草创,凡四选’格法多所裁定。敦复素刚严,居吏部,请谒不行,铨综平允,除给事中。冬至节,旨下礼部,取度牒四百充赐子。敦复奏:“兵兴费广,凡可助用度者尤当惜,矧两宫在远陛下当此令节欲奉一觞为万岁寿不可得有司乃欲举平时例行庆赐乎?”遂寝。
汪伯彦子召嗣除江西监司,敦复论:“伯彦奸庸误国,其子素无才望,难任澄清。”改知袁州。又奏:“召嗣既不可为监司,亦不可为守臣。”居右省两月,论驳凡二十四事,议者惮之.
金遣使来要以难行之礼,诏侍从台谏条奏所宜。敦复言:“金两遣使,直许讲和、非畏我而然,安知其非诱我也。傥欲陛下易服拜受,又欲分廷抗礼,还可从乎?苟从其一二,则此后可以号令我,小有违异,即成衅端,社稷存亡,皆在其掌握矣。”时秦桧方力赞屈己之说,外议群起,计虽定而未敢行。
敢复静默如不能言,立朝论事无所避。帝尝谓之曰:“卿鲠峭敢言,可谓无忝尔祖矣。”
(选自《宋史·列传第一百四十》,有删改)
译文:
晏敦复,字景初,是丞相晏殊之曾孙。年少时在程颐处求学,程颐认为他很不一般。晏敦考中进士,担任御史台检法官。绍兴初年,大臣举荐,召他去应考馆阁之职。他没有前去。朝廷特地任命其担任祠部郎官,后调吏部任职,因为坚守法度触犯了吕颐浩,被调出京城任贵溪县知县。恰好有人替晏敦复申明冤屈,就改任临江军通判,又召回朝廷担任吏部郎官,左司谏,代理给事中,担任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淮西宣抚使刘光世奏请用淮南东路私田交换淮南西路的土地,皇帝批准了。晏敦复上书奏道:刘光世统领一路,还没听说替朝廷处理一点事务,就先替换自家的土地,近来岳飞手下以个人的事求朝廷,岳飞就奏请治罪,朝廷内外都叫好,认为他有古代贤将风范。刘光世以不在岳飞之下自居,请把我的话转告刘光世,先让他治理好淮南路,收容安抚百姓,以此作为定都建康之大计,国家中兴有了希望,怎会担心个人的事情不好办呢。
朝廷南迁之后,各种政事开始进行,所有选拔官员的法度大多由其裁定。敦复一向刚正严明,他身居吏部,个人请求与拜托一概不搞,选拔人才综合平衡,公平公正,升任给事中。冬至节日,皇帝下诏给礼部,取来四百份度牒作为赏赐。敦复上奏道:“战事未止,军费浩大,所有可以用作开支的物资更应珍惜,况且徽钦二帝远落敌国,陛下在这个时节,想敬一杯酒为二帝祝福也不能够,有关部门竟然要按和平时期的旧例举行庆祝和恩赏么?”这事就停止了。
汪伯彦的儿子汪召嗣被任命为江南西路的监司,敦复驳斥道:“汪伯彦奸佞无能贻误国事,他的儿子平素也没有才能与声望,难以胜任督察之职。”召嗣改任袁州知州。敦复又上奏道,汪召嗣既然不能做监司,也不可担任一方长官。”他在中书门下省两个月,共辩驳了二十四件事,议事的人都畏惧他。
金国派使臣前来,以难以实行的礼仪相要挟,皇帝下令侍从谏官们逐条上奏恰当的做法。敦复奏道:“金国两个使者,只是答应讲和,不是害怕我朝才这样的,怎知道他们不是引诱我朝呢。倘若他们要求陛下更换龙袍叩拜受礼,还要与我朝分廷抗礼,还能答应么?如果听从其一点点,那么以后就可以向我朝发号施令,稍有相违,就有了争端,我朝的江山存亡都掌握在他们手中了。”当时秦桧正竭力赞同卑躬屈己的说法,因此舆论蜂起,所以屈己忍让之计虽已预定却没有敢施行。
敦复为人沉默寡言好像不擅言辞,但是在朝廷上议事却从不忌讳什么。皇帝曾经这样评论他:“你为人耿直敢言,可以说没有辱没你的先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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