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朜大义灭亲》原文及翻译
吕氏春秋
原文:
墨子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翻译: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朜(月改黄),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朜(月改黄)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朜(月改黄)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朜(月改黄)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朜(月改黄)]可说是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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