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莆田冤狱》原文及翻译
袁枚
原文:
福建莆田王监生,素豪横,见田邻张妪田五亩,欲取成方,造伪契,贿县令某,断为己有。张妪无奈何,以田与之,然中心忿然,日骂其门。王不能堪,买嘱邻人殴杀妪,而召其子视之;即缚之,诬为子杀其母,擒以鸣官。众证确凿,子不胜毒刑,遂诬伏。将请王命,登时凌迟矣。
总督苏昌闻而疑之,以为子纵不孝,殴母当在其家,不当在田野间众人属目之地。且遍体鳞伤,子殴母,必不至此。乃檄福、泉二知府,会鞫于省中城隍庙。两知府各有成见,仍照前拟定罪。其子受绑将出庙门,大呼曰:“城隍!城隍!我一家奇冤极枉而神全无灵响何以享人间血食哉?”语毕,庙之西厢突然倾倒。当事者犹以庙柱素朽,不甚介意。甫牵出庙,则两泥皂隶忽移而前,以两梃夹叉之,人不能过。于是观者大噪,两府亦悚然重鞫,始白其子冤,而置王监生于法。从此,城隍庙之香火亦较盛焉。
(选自《新齐谐》⑦)
(注释)①契(qì):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②凌迟:古代酷刑之一。③檄(xí):檄文,古代官府征兵、征用人才或声讨敌人用的文书。④鞫(jū):审问。⑤城隍:传说中守护城池之神,能“剪恶除凶,护国保邦”。⑥甫:刚刚。⑦《新齐谐》:初名《子不语》。其名取自《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
译文:
福建莆田的王监生,素来豪强横行,看中邻居张老妇的五亩田,想要霸占,伪造地契,贿赂县令,把张老妇的田判为己有。张老妇无可奈何,让出田地,但心中忿恨,每天在王门前骂街。王不能忍,买通邻人杀害张老妇,并召老妇儿子来看,然后当场抓住,诬告儿子杀他母亲,送交官府。证据确凿,儿子受不了毒刑,于是无辜认罪。县里将请示上级批准,立即凌迟处死。
总督苏昌听了有疑惑,认为儿子纵然不孝,打母亲应当在家里,不应当在田野间众人都看到的地方,而且遍体鳞伤,儿子打母亲,必定不会到这种地步。就指示福、泉二知府,在省城中的城隍庙会审。两知府各自已有成见,仍然照原判定罪。张的儿子受绑将出庙门,大叫:“城隍!城隍!我一家受了奇冤,而神明完全不灵,怎么还能享受人间的祭祀啊?”话刚说完,庙的西厢房突然倾倒。当事人还以为庙柱早已朽坏,不太介意。刚押出庙,两个泥塑差人忽然移到前面,用两棍棒交叉挡住路,人不能通过。这时围观的人喧嚷起来,两知府也惊恐重审,这才昭雪张子的冤情,并依法惩治王监生。从此,城隍庙的香火也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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