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晔治鄂州》原文及翻译
冯梦龙
原文: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饮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明验也!”囚涕泣服罪。
(出自冯梦龙《智囊全集·察智部》)
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时,有州里百姓因为争夺船只互相殴打致死的,案子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食物。吃完后,全慰问(一遍)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大厅上,留下的人惶恐不安而四处望。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不承认,(欧阳晔)说:“我观察吃饭的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只有你是用左手;如今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胸部,这就是你杀人的明证。”这个人哭着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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