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杨景行传》原文及翻译
元史
原文: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佑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①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②奸伏,郡无冤狱。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由是豪滑屏迹,良民获安。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③;所去,民皆立石颂之。以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选自《元史·列传第七十九》,有删节)
注:①刬chǎn,同“铲”。②擿,(tì),揭发。③惠政,爱民的政绩。
译文: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延佑二年进士及第,授官为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会昌百姓历年来不知凿井饮水,都汲取河水食用,所以多患疾病;也不知道使用陶瓦,而是以茅草盖屋顶,因而多发生火灾。杨景行教当地百姓凿井饮水,以陶瓦代替茅草建屋,民众才免受疾病、火灾之害。当地有十个豪民,号称“十虎”,干扰政事,危害百姓,杨景行将他们全部拘捕,绳之以法。于是创办学舍,礼敬儒生并以他们为师,劝导百姓开拓肥沃的田地来膳养士人,管弦诵诗之声于是盛行起来。
后来杨景行调任为永新州判官,奉郡府之命,核实百姓田地,铲除了多年的积弊,奸邪欺骗之事都无处隐瞒,贫穷孤弱的百姓得以仰赖。转任抚州路宜黄县尹,处理解决了长久得不到解决的冤狱数十件。升任为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揭发惩治许多奸邪之事,郡中因而没有冤狱。金溪县刁民陶甲,财大而凶恶奸险,曾多次诬陷本县官吏,使他们被罢官离职,从此官吏们都畏惧他,不敢将其治罪,陶甲因而在一郡横行不法。杨景行到任后,依法严惩陶甲,将其流徙五百里之外。金溪县豪猾僧侣云住,挖掘民家墓冢窃取财物,事情被发觉,官员受其贿赂,放宽不治。杨景行却严格审理,云住也想以贿赂打动杨景行,杨景行却不为所动,云住于是又贿赂主持政务的官员,以强横的言辞相威胁,杨景行仍置之不理,终于将其绳之以法。从此豪强之民收敛劣迹,善良百姓得以安宁。杨景行所经州县,都有良好政绩,离去的时候,百姓立碑刻石颂扬他。在任翰林待制、朝列大夫时退休,七十四岁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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