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定法》原文及翻译(二)
韩非子
原文: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节选自《韩非子·定法》)
【注】①术:《韩非子》有:“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译文: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术,这样都不行,那是为什么呢?”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另一个国家。晋国的旧法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又已公布,申不害不专一地推行新法,不统一韩国的法令,奸邪的事就增多了。所以奸人认为旧法令对自己有利,就依照旧法令行事,认为新法令对自己有利,就依照新法令行事,他们从旧法和新法的矛盾、前后政令的对立中取利,那么申不害即使频繁地让韩昭侯运用术,奸臣仍然有办法进行诡辩,所以,申不害凭借兵力雄厚的强韩,经过十七年的努力还没有成就霸业,就是因为君主虽然在上面用术,但没有在官吏中经常整顿法令所造成的危害啊。商鞅治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考察犯罪的实情,使什伍之家同受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一定重罚。因此秦国人民努力耕作,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再危险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使得秦国的富强也不过是帮助群臣罢了。武王死,秦昭襄王继位,穰侯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穰侯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范雎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给他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从那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起来;扩大地盘,就建立了私人的封地:这是君主不能用术去了解奸邪的缘故。商鞅纵然频繁地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变法的成果。所以凭借强秦雄厚的实力,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霸业,就是因为官府虽然不断地整顿法令,但君主在上面不能用术,结果带来了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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