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公平》原文及翻译
贞观政要
原文: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元年,有上封事者,请秦府旧兵并授以武职,追入宿卫。太宗谓曰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况古人云兵犹火也弗践将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
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魏征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准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太宗称善。
(节选自《贞观政要》卷五)
译文:
唐太宗刚即位时,中书令房玄龄上奏说:“秦王府的老部下没有做上官的,他们都埋怨陛下,说前太子宫和齐王府的部下都比他们早先安排了官职。”太宗说:“古时候所谓的大公无私,是指宽容公正而无私心。丹朱、商均是尧、舜的儿子,而尧、舜却废黜了他们,管叔、蔡叔是周公的兄弟,而周公却把他们杀掉。由此可知,作为治理百姓的君主,要以天下为公,不存偏私之心。从前诸葛孔明,只是蜀国的丞相,他还说‘我的心就像秤那样公平,不能因人而轻重有别’。何况我如今治理一个泱泱大国呢?我们的衣食都出自百姓,这就是说,百姓的人力已奉献给了朝廷,而我们的恩泽却没有遍及民间,如今朝廷之所以要选择贤才,就是要安抚百姓。用人只问是否有能力胜任,怎能因亲疏、新旧关系而区别对待呢?凡是见过一面的人尚且感到亲近,何况是旧的下属,怎会一下子就忘掉呢?如果才能不堪胜任,怎能因为是旧的下属而先任用?如今你们不谈论他们能不能胜任,而只说他们有怨言,这难道是至公之道吗?”
贞观元年,有人上书请求把秦府旧兵都授予武职,补充进宫中做侍卫。太宗说:“我以天下为家,不能偏私于一人。只要有才能德行的人就任用,怎能因为新旧关系而有所分别呢?况且古人说:‘士兵就像火一样,不控制就会把自己烧死。’你的提议,对治理国家没有好处。”
吏部尚书长孙无忌(长孙皇后的哥哥)曾经被皇帝召见,不解下腰间的佩刀,向东走上阁门,走出阁门之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由于监门校尉没有觉察,其罪行该当死,无忌失误地带刀进入,判刑两年,罚铜二十斤。太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大理少卿戴胄反驳道:“校尉没有察觉,无忌带刀进入,同样是失误,臣子位于极度尊贵的地位,不可以称之为是失误,按照律法上说的:‘供给皇上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按照法规的人,都应当死。’皇上如果要将功折罪,从轻处理,这便不是司法部门所能够决定的;如果应当按照律法,罚款铜不符合法理。”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便想要变动法律呢?”让臣子们更改命令订立议案。
长乐公主是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贞观六年将要出嫁,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财礼,比当年高祖之女永嘉长公主出嫁时高出一倍。魏征上奏说:“以前东汉明帝准备封赏他的儿子,说道:‘我的儿子怎么能跟先帝的儿子得到同样多的封赏呢?参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阳王的一半去封赏吧。’以前的史家以此作为美谈。现在皇帝的姊妹称为长公主,女儿称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个长字,那么就说明要比公主的身份尊贵,虽然在感情上不尽相同,可是道理却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公主的礼节逾越了长公主,道理上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够三思。”太宗十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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