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周洪谟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周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及第。授编修。博闻强记,善文词,熟国朝典故,喜谈经济。
景泰元年,疏劝帝亲经筵,勤听政,因陈时务十二事。再迁侍读。天顺二年掌南院事。宪宗嗣位,复陈时务,言人君保国之道有三:力圣学,修内治,攘外侮。力圣学之目一:正心。修内治之目五: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罢冗职,恤漕运。攘外侮之目六:选将帅,练士卒,讲陈法,治兵器,足馈饷,靖边陲。帝嘉纳焉。
成化改元,廷议讨四川山都掌蛮,洪谟上方略六事,诏付军帅行之。进学士。寻口南京祭酒。上言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高皇后积粟以养监生妻孥者,宜修复。帝允行之。母丧服阕,改北监。十一年,言士风浇浮,请复洪武中学规。帝嘉纳,命礼部榜谕。崇信伯费淮入监习礼久不至洪谟劾之夺冠带以儒巾赴监停岁禄之半学政肃然。先圣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洪谟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柷敔为堂下之乐,口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帝竟俞其议。
迁礼部右侍郎。久之,转左。以蔡《传》所释璇玑玉衡,后人遵用其制,考验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属洪谟。洪谟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进尚书。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变,有所条奏,帝多采纳。
弘治元年四月,天寿山震雷风雹,楼殿瓦兽多毁。洪谟复力劝修省,帝深纳之。洪谟矜庄寡合,与万安同乡,安居政府时颇与之善。至是,言官先后论奏,致仕归。又三年卒,年七十二。谥文安。
洪谟尝言:“士人出仕,或去乡数千里,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选除。王府官终身不迁,乖祖制,当稍变更。都掌蛮及白罗罗羿子数叛,宜特设长官司,就择其人任之,庶无后患。”将殁,犹上安中国、定四裔十事。口好建白如此。
译文:
周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1445),考中进士,授编修职。他见闻广博,强于记忆,文笔很漂亮,熟悉本朝典制和掌故,喜欢谈论经国济民的方略。
景泰元年(1450),周洪谟上疏劝代宗参加御前讲席,勤于政务,并陈述有关时务的十二件事。又升为侍读。天顺二年(1458),掌管南京翰林院事。宪宗即位,他又上疏陈述时务,说人君保国之道有三点:致力圣学、治理内政、抵御外寇。致力圣学要做到一点就是端正意念。治理内政要做到有五点:征求真有才能之人,去掉不肖之徒,表彰忠良,削减冗职,妥善减轻漕运负担。抵御外寇要做到六点:选拔将帅、训练士卒、研究旧有御敌方法、配备兵器、备足粮饷、平定边陲。帝王予以夸奖并接纳了他的建议。
宪宗即位,改“成化”为年号,朝廷商议征讨四川山都掌蛮,洪谟奏呈六条进兵方案,宪宗下诏交付军帅实行。洪谟升为学士。不久任南京祭酒。上言称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是高皇后用来积盛粮食,供养监生家小的,应该修复。宪宗批准同意。后来他为母丧守服期满,改在北监任职。十一年(1475),他上言士风轻浮,请求恢复洪武年间的学规。宪宗赞许并接纳了他的意见,令礼部张贴告示。崇信伯费淮应到国子监学习礼法,很久不到。洪谟进行弹劾,费淮被收回官服,带着方巾去国子监,减去一年俸禄的一半,学校的教育行政为此整肃。先王画像皇冠垂有十二串玉珠,而旁边舞蹈的行列、食具豆和笾的数额不相符。为此洪谟请求按天子规格配备。他又说“:古时玉磬、琴和瑟作为殿堂上的音乐,笙、大钟、木兄吾攵作为殿堂下的音乐,而舞蹈者在两边台阶起舞。现在舞蹈的居上,操乐器居下,不合古制,应当改。”尚书邹干提出反驳意见,洪谟第二次上疏争辩。宪宗最后同意洪谟的意见。洪谟被升任礼部右侍郎,时间长了,又转为左侍郎。按蔡沈《书集传》所解释的璇机玉衡观测仪,后人都按其规格制造,经验证很多地方不合,应该重新改做,宪宗立即交给洪谟负责。他改用木头做,十天就造好了。十七年,洪谟升任尚书。二十年,加封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相异变,他奏呈数事,宪宗大多予以采纳。
弘治元年(1488)四月,天寿山雷霆轰鸣,狂风大作,冰雹频下,楼殿的瓦大多被毁坏。洪谟又力劝修复,孝宗接纳其建议。洪谟端庄持重,与人极少交往,他与万安同乡,万安掌权时与洪谟关系很好。这时,言官先后议论,并上奏章弹劾,洪谟辞官返乡。过了三年洪谟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谥号文安。
洪谟曾说:“士人出任官职,有的到故乡数千里外的地方任职,既不了解当地风俗,也违背人情,不如就近选任。王府的官终生不再升迁,与祖制相违背,应当逐渐加以变更。都掌蛮及白罗罗羿子几次反叛,应该特设长官司,从都蛮和白罗中选择适宜的人任职,就可无后患。”洪谟临终前,还上奏陈述安定京师、平定边境等十件事。他就是如此喜好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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