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原文和翻译
原文: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前,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扑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日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杨、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而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视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牗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大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译文:
这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阉党逮捕时,为正义所激奋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吴郡贤士大夫向有关当局请示,就清理已废的魏阉生祠的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立碑,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够隆重呀!
这五人的牺牲,距离现在修墓安葬他们,为时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那班富贵之士和志得意满。官运亨通的人,他们患病而死,死了而埋没不足称道的,也太多了,何况乡间的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人名声皎如白日,是什么缘故呢?
我还记得周先生被逮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们复社里那些品德可为读书人表率的人替他伸张正义,募集钱财送他起行,哭声震动天地。阉党抓牙红衣马队按着剑把上前喝问道:“谁在替他哀哭?”大家再也不能忍受,就把他们打倒在地。这时以大中丞官街作苏州巡抚的是魏阉的私党,周先生被捕是他主使的;苏州的老百姓正对他痛恨到极点,于是趁他严厉地高声呵叱的时候,就呼叫着追击他。这巡抚躲到厕所里才逃脱了。不久,他以苏州老百姓暴动的罪名向朝廷诬告请示,追究这件事,处死了五人,他们名叫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杨、周文元,就是现在聚集埋在坟墓里的五个人。
然而,(他们的堂堂正气是压不倒的)这五个人临刑的时候,神情昂然自若,喊着巡抚的名字骂他,谈笑着死去。被砍下的首级放在城上示众,脸色没有一点改变。有几位贤士大夫拿出五十两银子,买了五个人的首级用匣子盛好,终于同尸身合在一起。所以现在的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
唉!在魏阉乱政的时候,官僚们能够不改变自己的志节的,在全国这样广大的地域,又有几个呢?而这五个人生于民间,平素没有听到过诗书的教诲,却能为大义所激奋,踏上死地毫无反顾,这又是什么缘故呀?况且,当时假传的圣旨纷纷发出,株连同党的搜捕遍天下,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一击,阉党就不敢再有牵连治罪的事了;魏阉也迟疑不决,害怕正义,篡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等到当今皇帝即位,就在路上上吊了,这不能说不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
由此看来,那么,今天那班爵位显赫的官僚,一旦犯罪应受惩治,有的脱身逃跑,不能为远远近近的地方所收留,又有剪发为僧,闭门不出,或装疯出走,不知窜到什么地方去了的。他们这种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轻重之别到底怎么样呢?因此,周蓼洲先生,他的忠义显扬于朝廷,赠赐的官爵谥号美好而高贵,死后非常荣耀;而这五个人也得以修建一座大坟(重新安葬),在大堤之上立碑列出他们的姓名,凡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他们的坟墓时没有不跪拜而且流泪的,这实在是百代难逢的际遇呀!不这样的说,假令这五个人保全他们的脑袋终老于家中,那么,虽然享尽他们的天然年寿,但人人都可以把他们当奴仆使唤,怎么能够使英雄豪杰们拜倒,在他们的墓道上紧握手腕表示掉惜,抒发他们那有志之士的悲愤呢!所以,我和同社的各位先生,惋惜这座坟墓只有一块石碑,就替他写了这篇碑记,并借以说明死生的重大意义,普通百姓对国家也有重要作用啊。
(前面提到的)贤士大夫是:太仆卿吴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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