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原文及翻译
商君书
原文: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诺,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定法则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柳,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节选自《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注】①公:秦孝公。
译文: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公孙鞅说:“制定法令,设置官吏。朴实足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内容的人,可以任用为当地的官吏,上报给天子。天子应允,就命令他们主管法令。他们都躬身受命,前去上任,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民众胆敢忘记遵守法令的某项规定,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规定惩罚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升迁调动或死去,立刻命人学习法令的内容。为他做出规划,让他几日内便通晓法令内容,不能按照规划完成,就用法令惩罚他。若有胆敢刊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会得到赦免。众官吏和百姓,有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都必须针对他们原来想要问的法令内容,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信,符信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来向官吏和百姓宣告。主管法令的官吏如果不宣告,等到有一天询问的民众犯的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民众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写好符信,就要把符信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地将右片装入木匣,保存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主管法令的官吏死了,也依照符信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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